2015年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教研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教研员队伍,以适应区域教育现代化的需要,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2014]108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苏州大市公开招聘苏州高新区教学研究室教研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幼教教研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苏州大市户籍;
2.热爱教育事业,德才兼备,身体健康;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6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幼儿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4.获得苏州市学科带头人称号,目前在幼儿教育岗位,业务水平高,有丰富的教学教研实践及较强的组织管理、合作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江苏省特级教师、苏州市名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9年6月1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招聘上岗:
1.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行为的;
2.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不满一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两年,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不满两年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
3.受到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的;
4.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近两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参加公开招聘的。
三、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6月11日(仅限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00~5: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苏州高新区教育文体局人事处(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16楼1609室);咨询电话:68751657;联系人:冯钰芳。
(二)报名注意事项
现场报名时请带好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需提供材料(按如下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①《报名表》;②身份证;③户籍证明(户口簿);④学历(学位)证书(前后学历);⑤应聘岗位所需的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各类相关资格证书;⑥各类获奖证书;⑦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在《报名表》上,另一张在背面写上姓名)。
所有报名者须对本人所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核
(一)考核形式
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苏高新管[2014]108号),本次考核采取评课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1.评课:评课成绩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者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评课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40%。
2.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核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评课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教育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总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网址:苏州高新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snd.gov.cn/wjj/。
五、体检
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报名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者需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逾期不参加体检的,取消其拟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报名者自理。
六、资格复查和政审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报名者进行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的人员,取消录取资格。
七、录取和聘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录取资格。
八、待遇
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优秀骨干教师奖励办法(修订稿)》(苏高新管〔2013〕164号)文件精神,录用人员可享受苏州高新区优秀骨干教师奖励。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8750711。
十、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教育文体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8751657。
苏州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