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关于2015年招聘农村小学教师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2〕184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招聘5名农村小学教师,充实到缺编的农村小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农村小学教师共5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2年8月31日前在嘉陵区公办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且2011年9月至2012年7月在岗的代课教师(不含全日制师范院校在我区公办中小学校见习、实习的大学生)。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奉献精神强,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备教师应有的专业知识能力、学生管理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截止2012年8月31日,男50周岁以下(196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以下(196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中师(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教师资格证并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6.2011年9月至2012年7月(一个学年度)在我区公办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
7.已与原任教学校签订《嘉陵区解决已辞退代课(民办)教师问题协议》;
8.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四、招聘办法
(一)招聘方式
1.符合招聘条件并被评为地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相关人员,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优先使用招聘名额。
2.公开考试招聘。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报考者填写《嘉陵区招聘农村小学教师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嘉陵区解决已辞退代课(民办)教师问题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6)个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2寸彩色照片3张(2张张贴在考试报名表上,1张用于制作准考证);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8日至4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区人社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
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低于3:1;如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3:1,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调整开考比例为2:1,低于2:1则调减招聘名额。
2.资格审查
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监察局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报考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试环节。
3.考试办法
考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得分×50%+专业知识得分×50%。
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各为100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以四川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复习大纲》为考试内容,不指定参考书目;《专业知识》笔试范围为语文、数学基础知识及运用(学科分数比例为5:5),程度为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岗位应达的知识能力水平,不指定教材。
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领取准考证时间: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15年5月8日上午9:00—11:00在嘉陵区教育局政治处领取《准考证》。
考试时间:2015年5月9日。
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总成绩于笔试后3日内在嘉陵教育网公布。报考者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总成绩公布后2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区教育局政治处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查分结果、考试总成绩及排名于2015年5月19日18:30前在嘉陵教育网公布。
4.体检
体检于考试结束后进行。考核招聘人员优先入围,剩余名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并列,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入围。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加试办法由教育、人社部门确定。
(1)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于2015年5月19日18:30前在嘉陵教育网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不予递补。
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5.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生本人应提供原代课学校、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办)党委签署本人现实表现情况的意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签署有无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上述材料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考察材料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予递补。
经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嘉陵教育网公示7天。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审核确认,但一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6.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学校。选校完成后按程序办理上编、聘用等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对不服从安排或逾期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聘用的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含考调、商调)。
拟聘人员若原已就业的,应主动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如发生合同纠纷,责任自负。
五、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嘉陵区教育局在嘉陵教育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4、本公告要求的各种证件须在本公告规定的取得时间内取得并实际持有。
5、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6、嘉陵区教育局、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有关咨询、监督投诉受理电话
嘉陵区教育局:0817-3632325
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7-3631047
嘉陵区监察局:0817-3631035
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嘉陵区教育局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