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2014年招聘乡(镇)学校教师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2012〕18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10名乡(镇)学校教师,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符合《仪陇县2014年招聘乡(镇)学校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岗位条件及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年龄:男,50周岁及以下(196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45周岁及以下(196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⑷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见附件《仪陇县2014年招聘乡(镇)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 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 (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相关规定不适宜报考教师岗位的。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体检、考核、公示、选岗、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仪陇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电子照相)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加分证明、代课期间的所有代课费领取凭证(每学期提供一月)等符合报名条件所需资料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还需提供本人截止2012年8月13日仍在仪陇县域内公办中小学校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的书面证明(任教书面证明和前述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须任教学校校长、片区督导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仪陇县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出具的与毕业证相应的学籍档案代管证明(若与毕业证相应的学籍档案未存放在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应在报名时间结束前按程序将本人学籍档案转交县人才交流中心)、同背景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
(二)岗位调整
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类别学科)的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低于3∶1。
2.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开考比例的,调减招聘名额。
(三)《准考证》领取。2014年8月21日上午7:00参加考试的人员凭身份证在考试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试费用。考试考务费按规定标准收取,每科缴费50元。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集中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分《教育公共基础》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教育公共基础》和《专业知识》笔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
1.笔试范围。《教育公共基础》笔试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川人社发〔2012〕145号);《专业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为小学语文、数学知识。
2.成绩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总成绩和政策性加分组成。笔试总成绩中,《教育公共基础》占50%,《专业知识》占50%,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政策性加分。符合中央、四川省人事考试加分政策的,按照政策规定加分。考生加分资格由县人社局审查确认,考生需在报名时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组织、团委、人社、民政、基层项目组织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的原件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逾期不予受理并作放弃加分处理。
4.笔试时间。2014年8月21日(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者不得入场。缺考任一笔试科目或笔试任一科目成绩为0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后续资格。
5.考试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仪陇县教育局网站上公布。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在成绩公布后3日内向仪陇县教育局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相关规定办理。
(六)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则采用讲课办法确定,按讲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仪陇县教育局组织,在选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的次日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指定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相应岗位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人员出现考试成绩并列的,按本条第1的办法确定体检人员。
(七)考察和公示
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仪陇县教育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对公示中取消聘用资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选岗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按照招聘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定岗学校。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优先选岗;如考试总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选岗顺序。
选岗时间:2014年8月31日上午8:30开始
选岗地点:仪陇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已经选择岗位的拟聘用人员经资格复审和档案审查后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享受同类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同时,新聘用人员还须与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在聘用学校任教服务期至少5周年(含见习期1年)。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参加选岗、签订聘用合同(相关协议)或未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资格复查不合格或规定时间内被举报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仪陇教育局信息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招聘学校、仪陇县教育局、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考试咨询电话:仪陇县教育局电话:0817-7216535
监督电话:0817-7221984
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ylrs.cn
仪陇县教育局网址:www.yledu.net
附件:
仪陇县2014年招聘乡(镇)学校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仪陇县教育局
2014年8月14日
附件:
仪陇县2014年招聘乡(镇)学校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条件及要求 |
考试科目 |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年龄 |
招聘对象及范围 |
学历 |
专业条件 |
其他条件 | ||
专技岗位 |
10 |
男,50周岁及以下(196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45周岁及以下(196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
见公告 |
中师(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1.具有教师资格证; 2.截止2012年8月13日仍在仪陇县域内公办中小学校从事中小学教学的在岗非在编人员(不含全日制毕业生毕业前在我县公办中小学校见习、实习人员)。 |
1.《教育公共基础》 2.《专业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