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中小学教师(高中15名、初中12名、小学13名),高中为雷波中学,初中为雷波县缺编缺岗的初级中学,小学为雷波县缺编缺岗的乡镇小学(其中汉族6名、少数民族7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岗位及招聘条件等具体要求见《凉山州雷波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高中、初中面向全省,小学面向本县(团省委计划招募在我县服务的“西部志愿者”不限)招聘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即1993年5月31日以前至197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报考高中教师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相应专业毕业生,报考初中教师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相应专业毕业生,报考小学教师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专业及以上相应专业毕业生。非师范专业考生要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二)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要求。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人员;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人员。
三、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13日至2011年6月17日止。
地点: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了解相关要求。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不允许多岗位报考。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
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3、提交资料: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非师范类考生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户口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学生处的证明。
4、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0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费每人80.00元。
5、领取准考证: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缴费收据于2011年6月22日至6月23日在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分的8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20%。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分为100分。
公共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20%;专业科目为应聘科目专业知识卷面分为100分,小学不分专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占笔试成绩的60%,《教育学、心理学》合卷卷面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2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在2011年6月25日至6月26日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按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会同笔试成绩于2011年6月28日向社会公示。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以在成绩公布后1天内向雷波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申请查分。
1、资格复审:根据本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于2011年7月7日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所有证件原件和相关资料,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面试人员于2011年7月7日在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2011年7月9日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笔试加分政策
报考中学教师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按百分比折合后加1分。
五、成绩公示
考生的总成绩将于2011年7月10日向社会公示。
六、体检、尿检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尿检工作。按照招聘岗位数额和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入体检、尿检。如招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专业基础知识》分数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在雷波县人民医院进行,尿检在县公安局进行,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尿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雷波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依次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向雷波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核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雷波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进行具体考核并报雷波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出现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
八、公示
雷波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在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雷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根据考试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选择岗位并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有关待遇执行。
招聘人员一经聘用,必须在本县服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能提出调动。
十、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要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联系人:杨宁18981547565(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杨治东13881493359(雷波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834-8822261(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8822149(雷波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834-8822071(中共雷波县纪委、监察局)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