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陀区教育局
公开招聘特殊教育教师的公告
为实施教育公平,加强对特殊儿童的教育培养,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特殊教育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学历 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它要求 |
1 |
特殊教育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特殊教育专业 |
生,舟山户籍 |
二、招聘条件
除上表所规定和学历、专业及其它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富有爱心,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特殊教育事业;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4.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为
2.报名地点:普陀区教育局(东港海莲路88号)办证中心603室,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3.报名咨询电话:吴老师 0580—3015454。
4.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好《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以参加考试。
报考人数一般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考试时间、内容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内容为与特殊教育相关的知识。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办法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招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
本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1.经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普陀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由普陀区教育局统一调配到普陀区特殊教育教学点工作。
3.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教师工资福利待遇。
4.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解释,咨询电话:3015454。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