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区幼儿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我区幼儿教育健康发展,稳定幼儿教师队伍,提升幼儿教师素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意见》(定委办〔2006〕43号)以及《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2012年学前教育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14名,面向社会人员招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1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年龄要求 其他要求
幼儿教师1 14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 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1984年7月31日)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舟山户籍或舟山生源(硕士研究生户籍不限)
幼儿教师2 12 大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人员专业不限) 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在幼儿园任教15年及以上的在职幼儿教师年龄放宽到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面向社会人员,定海户籍或定海生源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处分期间或虽未规定处分期限,但截至2012年 3月 23日受警告处分未满6个月,受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未满12个月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 3月 23日。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2年 4月5日至 4月 7日共3天,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定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定海环城西路40号)。
3.报名咨询电话:定海区教育局0580-2020553。
4.填报要求
⑴本人如实填写《舟山市定海区2012年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舟山市定海区2012年招聘幼儿园教师考生信息表》。
⑵报考幼儿教师1岗位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自荐材料、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普通话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彩照1张。
报考幼儿教师2岗位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彩照1张。年龄放宽到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还须提供幼儿园任教工作证明和工资单复印件等。
5.报名资格审查
经报名资格审查后,将在定海教育网上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海区教育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报考者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⑴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⑵学前教育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笔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4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技能测试对象;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海区教育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分为规定项目占50%和自选项目占50%。规定项目为命题绘画、即兴弹唱;自选项目为声乐、器乐、舞蹈三项任选一项。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20%),合格分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上课对象。
根据笔试、技能测试成绩之和(笔试X30%+技能测试X20)按招聘计划数1:1.5比例,在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上课对象,当笔试和技能测试之和成绩并列时,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3.上课
根据指定教材,备课45分钟,上课10分钟。上课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笔试、技能测试、上课三项成绩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上课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X30%+技能测试X20%+上课X5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如体检、考核不合格,在上课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定海区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均不在递补。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4.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定海区投诉中心0580—8260076,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定海区教育局监察科0580-2025109。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