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适应普陀教育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决定公开招聘普陀区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办法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性别 考试办法 其它要求
1 小学语文 15 本科 不限 笔试、说课、上课 1986年3月26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1984年3月26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舟山生源或舟山户籍。
2 小学数学 8 本科 不限 笔试、说课、上课
3 小学、初中科学 3 本科 不限 说课、上课
4 初中社会 1 本科 不限 说课、上课
5 小学、初中音乐 3 本科 不限 技能测试、上课
6 小学美术 2 本科 不限 技能测试、上课
7 小学、初中信息 1 本科 不限 技能测试、上课
8 小学、初中体育 1 本科 女 技能测试、上课
2 本科 男
9 职教(物流专业) 1 本科 不限 上课、答辩
10 职教(旅游专业酒店管理) 1 本科 不限 上课、答辩
11 职教(机电专业实习指导教师) 1 大专 不限 技能测试、答辩 1984年3月26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持有中等专业学校(职教)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12 普通高中 4 详见普陀中学招聘公告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除上表所规定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能服从组织分配,愿意到农村、海岛学校工作;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4. 应聘小学、初中岗位的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其中一种证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须有学校证明;
5. 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前来应聘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证明;
6.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2年6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7. 舟山户籍以2012年3月26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形式,报名时间:3月26日—4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1. 网上报名
填写《2012年舟山市普陀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 现场报名
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家庭户口簿)、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材料)、学历证书(历届生持毕业证书、应届生 持学校统一制作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等与自荐材料中内容相关的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好《2012年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教师现场报名登记 表》。
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2号楼5楼513室,邮编:316100,电子信箱:jwrsk@mail.ptec.gov.cn,联系电话:0580-3015454。
应聘普通高中岗位的向普陀中学报名。联系人:张成年,联系电话:0580—3822779,邮箱:ptzxzp@163.com。
应聘职教岗位的向普陀区职教中心报名。联系人:丁道,联系电话:0580—3660911,邮箱:ddxlzz@163.com。
(二)现场确认
应聘人员在4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到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现场确认参加考试。
网上报名者携带第(一)款第2点中所规定的材料,现场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
报考者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应聘。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相应岗位的文化基础知识,面试形式为说课、上课、答辩、技能测试等。具体为:语文、数学岗位需要进行笔试、说 课、上课;科学、社会岗位需要进行说课、上课;音乐、体育、美术、信息岗位需要进行技能测试、上课;物流、旅游岗位需要进行上课、答辩;机电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需要进行技能测试、答辩。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办法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二日内公布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
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考核的视作本人放弃。本人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试、体检等相关通知在普陀教育网(http://www.ptec.gov.cn)上发布。
六、公示及聘用
1. 经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 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并毕业生档案转到后,经审核合格,与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职工管理中心签订聘用合同。
2.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3. 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分配到相关学校工作,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 未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自聘用之日起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 公示结束,须参加由教育局安排的一个月实习。
6.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监察局:3013700,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3012510,区教育局:3028008。
办理聘用手续的具体事项届时另告。
七、工作安排及待遇
聘用人员列入教师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具体工作单位由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中小学统一安排。
八、有关考试的其他信息将在《普陀教育网》上及时告示,请应聘者予以关注。《普陀教育网》网址http://www.ptec.gov.cn。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80-3015454 ,联系人:胡老师。
2012年舟山市普陀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