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师资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意见》(定委办[2006]43号)以及《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语文 |
3 |
汉语言文学相关专业 |
数学 |
2 |
数学与应用数学相关专业 |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热爱学生,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2.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户籍要求:舟山户籍(以
4.年龄要求:
5.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历届师范类毕业生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放宽到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处分期间或虽未规定处分期限,但截至2012年6月5日受警告处分未满6个月,受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未满12个月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为
2.报名地点:定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定海区环城西路40号四楼)。
3.报名材料
⑴应届生随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普通话与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单、本人自荐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
⑵历届生随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与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单、本人自荐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在各中小学任教一学年以上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任教证明及工资单复印件。
每位报考人员须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1张。
4.报名资格审查
经报名资格审查后,将在定海教育网上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海区教育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四、笔试
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6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上课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上课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海区教育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上课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上课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上课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X30%+上课成绩X7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如体检、考核不合格,在上课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定海区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均不再递补。
2.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4.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定海区投诉中心0580—8260076,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定海区教育局监察科0580-2025109。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定海区教育局 0580-2020553
定海区人力社保局 0580-2037438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