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2012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补充普陀区2012学年幼儿教师需求,决定在高校毕业生及在职幼儿园教师中招聘事业编制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招聘
(一)招聘对象基本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有志于教书育人,能为人师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为社会服务意识。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3.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010、2011届(本科生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者须持有省教育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通知书,专业不限。
4.户籍要求:户籍不限。
(二)招聘计划
幼儿教师4名。
二、在职幼儿园教师招聘
(一)招聘对象基本要求
1.具有舟山户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师德良好,身体健康;
2.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从事幼儿教育工作2年及以上的我区幼儿园在职教师(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4.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在我区各类幼儿园工作10年以上且有3年以上本区幼儿园园长(不含副园长)岗位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计划
在普陀区各类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中公开招聘事业在编幼儿园教师5名。
(三)报名要求
要求本人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持:
1.学历证、幼儿教师资格证、园长岗位证(年龄超过35周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身份证、所在幼儿园工作年限证明、近两年年初及年终工资单复印件(需有所在单位盖章);
3.目前担任乡镇或企业所属幼儿园园长的,须提交乡镇或企业的同意应聘意见。目前为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包括拥有股份的)或担任园长的,须提交被招聘后同意辞职或转让股份的承诺书。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监察局:301370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2510,区教育局:3028008。
四、招聘程序
1.组织工作
招聘考试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区监察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参与。
2.应聘报名
高校毕业生报名可采取网上报名、邮寄自荐材料和现场报名等形式,要求提供本人基本情况、联系电话和学校统一制作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并填写《2012年舟山市普陀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报名材料寄送到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舟山市普陀区海莲路80号603室,邮编:316100,电子信箱:jwrsk@mail.ptec.gov.cn,联系电话:0580-3015454。
报名定于2012年2月22日结束。已经收到的报名名单将适时在普陀教育网上公布。
3.资格复审
高校毕业生应聘人员在考试前二天到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现场报到,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家庭户口簿等)、学历证书(历届生持毕业证书、应届生持学校统一制作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等与自荐材料中内容相关的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具体须提供材料届时另告。
报考者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应聘。
4.考试
在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分笔试、口试、技能测试、上课,按笔试成绩取录用数的3倍进入口试和技能测试,根据笔试、口试、技能测试总成绩取录用数的2倍进入上课。笔试成绩计入总分。
高校毕业生招聘考试分面试和复试,当应聘人数超过30人时,先进行笔试,择优取30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根据面试成绩择优取聘用数的2倍进入复试,当应聘人数少于计划数2倍时,酌情核减招聘人数。
面试分为口试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一般为弹唱、绘画和特长(声乐、器乐、舞蹈、手工等任选一项)。
复试形式为上课。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二日内公布成绩。总成绩100分。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
本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试、体检等相关通知在普陀教育网(http://www.ptec.gov.cn)上发布,不按通知要求参加考试、体检等的视作本人放弃。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并毕业生档案转到后,经审核合格,与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职工管理中心签订聘用合同(毕业证书须在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新教师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内难以胜任工作的,或二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
公示结束,须参加由教育局安排的一个月实习。
办理聘用手续的具体事项届时另告。
七、工作安排及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作由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幼儿园统一安排。
八、有关报名、考试等其他信息将在《普陀教育网》上及时告示,请应聘者予以关注。《普陀教育网》网址http://www.ptec.gov.cn。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80-3015454 。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二0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