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招聘工作要严格遵守《教师法》,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优秀人才引进我县教师队伍中,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根据学校空缺岗位情况,计划招聘教师210名。其中:高中教师74名,初中教师60名,职高专业和实习指导教师6名,小学教师30名,幼儿园教师40名。具体岗位见《利辛县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3、热爱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二)资格条件:
1、报考高中教师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学位;报考一职高专业课理论教师须具有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实习指导教师须具有招聘岗位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有幼儿师范及以上学历;未满服务期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18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及报考一职高专业和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限此项,但须在聘任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取消聘用)。
四、招聘的程序
此次招聘分为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公告:
在利辛县政府网和利辛电视台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时间:6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6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采取现场报名并采集电子照片。
2、报名地点:利辛县教育局
3、报名时携带证件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高中教师需提供学位证(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有效证明报名,录聘时再审查确认学历和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②填写利辛县2011年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可从利辛县政府网下载,A4纸打印)并贴近期小彩色二寸照片一张。
4、按高中、初中、小学、职高、幼儿园五个层级和不同专业设置岗位,按岗位报名、考试、竞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专业。其中幼儿园教师分Ⅰ类(县直幼儿园17名)、Ⅱ类〔展沟、新张集、胡集、大李集、阚町、程集、望町、中町、马店、永兴、城关镇(乡)各1名,共11名〕、Ⅲ类〔张村、汝集、王人、巩店、王市、孙庙、西潘楼、刘集、江集、旧城、孙集、纪王场乡(镇)各1名,共12名〕设置岗位,按岗位报名、考试、竞聘。
5、报考比例: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小于3:1,如果不达3:1,但报名超过3人的,按不低于3:1比例确定实际招聘人数,报名不足3人的取消该职位考试。如果实际参考人数少于3人的,笔试最低分数需达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程序。报考职位被取消报考职位的考生在报名截止日后三日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6、收费标准:
笔试费用按省物价厅、财政厅皖价费〔2009〕119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费每科45元,两科共90元。参加面试人员,面试费每人80元。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合格的发给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①笔试时间:7月3日上午9:00—11:30
②地点:见准考证。
③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两张试卷,满分分值均为100分。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时间为150分钟。按公共知识30%,专业知识70%的比例折合成笔试总成绩。
(五)资格复审
对拟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六)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若有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养、仪表举止和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及教学岗位必备的素质能力等,总分100分(面试细则另行制定)。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等于或少于核定招聘计划数的,其面试成绩需达到该岗位面试成绩平均分数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七)笔试和面试分值比例:
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考生总成绩。
服务基层人员加分按政策规定执行。
(八)体检、考察和确定聘用人员
按笔试面试总成绩高低和核定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1、体检:入围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拟选聘人员体检表》,由县选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执行。
2、考察: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入围人员的考核从审核档案、查验有效证件、考察思想品德表现及计划生育等方面进行。
3、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按规定公示七天。
4、应届生需提供的资格证件最迟在2011年9月30日前提供,不能提供规定资格条件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5、因资格、体检、考核和个人放弃等原因缺额的计划指标最迟在2011年10月31日前,从面试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高低一次性等额递补。
五、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编办按招聘计划分配到相关学校任教。个人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合同鉴证,县人社局办理介绍手续,档案由教育局管理,编委办公室办理入编手续,财政局按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拨付工资。
选聘的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首聘合同期限均为3年(含试用期一年,首聘期从2011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1、坚持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执行政策,严格选聘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抑制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选聘工作万无一失。
2、要加强对选聘工作的监督,增强选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对选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选聘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选聘工作公平、公正。
3、严肃选聘纪律,若考生作弊或弄虚作假,取消选聘资格;考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县教师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务必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切实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确保这次选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本方案所列各项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利辛县教师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8-8800222,13856707333
监督电话:0558-8812358
利辛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利辛县2011年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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