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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省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91名公告

时间:2012-7-5 9:03:47 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亳州市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根据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21名,各岗位具体招聘人数和条件见《亳州市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简章》。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实行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的方法,按照制定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约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2年7月6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6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亳州市人事考试网。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2年7月6日9:00至10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亳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阅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亳州市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一致、真实无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网上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2012年 7月11日16:00前登录亳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报考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2012年7月11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7月12日16:00前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每科45元)和要求在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市主管部门核准,取消该岗位招考或相应减少岗位招考计划数。取消招考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 7月14日12:00—16:00改报其他岗位。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12年7月18日至7月20日从亳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2年7月21日

上午8:00—9:30《职业能力测试》

上午10:00—12:00《公共基础知识》或《 教育教学理论》或《医学基础知识》

(二)笔试地点:设在亳州市政府所在地(以笔试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笔试内容:1.《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包括: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2.《教育教学理论》,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3.《医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等医学相关基础知识。4.《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综合常识、计算机、英语、写作。满分各100分。

试卷命制及阅卷评分工作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四)笔试成绩

笔试后,按《职业能力测试》与《公共基础知识》或《教育教学理论》或《医学基础知识》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依据组通字〔2010〕54号和皖人发〔2008〕44号规定,已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于2012年7月19日至20日期间,到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507房间,联系电话:0558—5132016)申请加分事宜,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将合成笔试成绩增加2分。

笔试成绩于7月31日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安徽教师招考网(http://www.wenwu8.com)公布。

七、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有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复审,报考120039、120040、120041、120043岗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需进行15分钟“翻译300字短文”的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测试不合格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于8月3日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见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公告。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学历(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八、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二)面试方法: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方案另行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市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职位代码:120045至120053)考生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与说课的形式进行,满分各100分,结构化面试与说课按5:5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

(三)总成绩计算: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当面试实到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时,考生面试分数应达到本面试组实际参加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九、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职业能力测试科目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人〔2001〕35号)和《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2004〕5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体检在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二天内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由市人社局和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察资格。

十、公示

考察结果经审核合格后,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内容,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的函、《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2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亳州市人社局0558-5132016,考务咨询电话: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58—5118606;监督举报电话:0558—5555812;5991155。相关招聘工作信息,将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查询。

附:亳州市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简章.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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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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