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连浩特市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
一、招聘计划
招聘中小学教师20名。
(一)面向全市选聘蒙语授课教师5名、汉语授课教师5名,具体招聘岗位分配如下:
1.小学汉授数学教师岗位(2名)、初中汉授英语教师岗位(1)名、初中汉授物理教师岗位(1名)、初中汉授体育教师岗位(1名)。
2.蒙授小学体育教师岗位(1名)、蒙授中学体育教师岗位(1名)、蒙授高中数学教师岗位(1名)、蒙授高中美术教师岗位(1名)、小学蒙语文教师岗位(1名)。
(二)面向全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汉语授课教师10名。(具体招聘简章在公开招聘前适时公布)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参加招聘考试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二连浩特市户籍(包括二连市浩特市生源)或父母一方具有二连浩特市户籍(上述户籍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二)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三)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具备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学历)及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报考初高中教师岗位应具备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及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
(四)年龄在35 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2013年12月31日以前已进入二连浩特市中小学工作且不间断在岗的临时代课教师(包括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不受年龄、户籍和专业限制;符合上述条件的临时工作人员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初高中教师岗位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根据锡盟委办公厅、锡盟行署办公厅《关于解决中小学现有代课人员问题的实施意见》(办字〔2011〕80号)文件要求,于2012年8月被辞退并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二连浩特市中小学代课人员,不受年龄、户籍和专业限制;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初高中教师岗位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具有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八)必须服从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聘用岗位统一调配。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考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配合。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4年8月7日—11日。
3.报名地点:党政二号楼三楼西侧招聘报名办公室。
4.报名须知:
(1)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且每人只能报考招聘计划中所列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
(2)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代课证明(代课证明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
此次考试设笔试、面试。
1.笔试
(1)笔试试卷由专家组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设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报考蒙语授课岗位的必须用蒙文试卷并用蒙文答卷,报考汉语授课岗位必须用汉文试卷,并用汉文作答,对笔试中出现两种以上文字或不按规定文字答卷的按零分处理。满分100分,内容为教师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政策加分。
(3)笔试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如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4)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政策加分
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汉语授课岗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报考蒙古族学校岗位的不加分)。
3.面试
(1)根据笔试总成绩分学科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的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时间由专家组确定。
(2)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分蒙、汉两组同时进行,面试专家各5名。
(3)试讲按学科分组进行,总分为100分。试讲人员集中后给定说课、讲课内容,说课时间与讲课时间由专家组确定。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70%
(4)应聘蒙古语授课岗位的考生面试时必须用蒙古语回答,应聘汉语授课岗位的考生面试时必须用汉语回答,对面试中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试讲当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4.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如在录取末位出现并列,组织加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