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蓝旗教育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合同制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满足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参照《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结合我旗中小学实际,决定公开招聘部分合同制教师,为确保本次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
1、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相应的条件;
(二)学历要求、资格条件。
1、高中教师竞聘条件: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高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
2、初中教师竞聘条件:具有全日制专科或以上学历,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
3、小学教师竞聘条件:具有全日制专科或以上学历,小学以上教师资格。
二、招聘范围、对象
范围与对象:
1、报考高中和初中岗位的考生须具有锡林郭勒盟常住户籍,年龄限制在45岁以下(196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小学岗位的考生须具有2012年12月31日前落户正蓝旗的常住户籍(原属正蓝旗户籍的考生,不受户籍时间限制),年龄限制在45岁以下(196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岗位、录用人数(见附表)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3年12月10日—2013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正蓝旗教育科技局。
(三)报名要求及说明:
1、考生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和所设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考生登录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信息网、正蓝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正蓝旗教育科技局网,填写《考生报名表》并打印。
3、报名时出示《考生报名表》、初始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籍证原件及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否则不予报名。
4、报考初中和高中岗位人员需遵循“专业对口”原则进行报名,小学岗位除音乐、体育、美术、英语、计算机外不限专业。
5、报考蒙语授课岗位的,蒙古语发音必须达到蒙古语标准音水平;报考汉语授课语文岗位的,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报考汉语授课其它岗位的,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水平。
6、报名后,报考岗位不得变更。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以笔试成绩进试讲,以总成绩进体检的方式进行。
(一)考前公示
参加笔试前,对报考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者发放笔试准考证。具体公示内容为:
报考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初始学历、所学专业、教师资格、户籍所在地、报考岗位等。
(二)笔试
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卷面分值为100分,答题时间为2小时,试题内容以招考岗位专业知识为主。试卷分蒙语卷和汉语卷,报考汉语授课学校岗位考生答汉语卷,报考蒙语授课学校岗位考生答蒙语卷。
(三)试讲
各招聘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拟招聘人数与试讲人数1:3的比例进行试讲,如达不到1:3的比例,则可全部进入试讲。
1、试讲方式:编写教案、说课、讲课。试讲的总分为100分,其中编写教案20分、讲课70分、说课10分。
2、试讲时间:写教案时间由考官确定,讲课时间为小学40分钟、中学45分钟,说课时间为7分钟。
(四)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70%=总成绩,少数民族(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考生总成绩另加2.5分附加分。
(五)体检
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分专业、分岗位,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岗位需求人数与参加体检考生人数的比例为1:1。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本次招聘资格,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补充下一名考生进入体检范围。以此类推。体检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六)考核、公示、聘用及合同解除和终止
1、考核
由正蓝旗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用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①报考人员有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②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是否积极向上)。
2、公示
将考核合格者信息公示7天。
3、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经正蓝旗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给予聘用。对新招聘教师实行合同制,受聘教师与所在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年。
(1)待遇
受聘教师在合同期内享受每月2000元工资及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并享有职称评聘资格。
(2)工作考核
合同期内,由教科局和所在学校负责对受聘教师进行工作考核。
(3)续聘
合同期内,受聘教师态度端正,工作勤奋、敬业,在教学常规业务工作(包括备课、教案书写、课堂教学、课堂管理、作业批改等)中成绩突出的,合同期满后予以续聘。
(4)正式聘用
合同期内,受聘教师在教学常规业务工作中成绩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聘为正式教师(工龄从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1、获得旗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奖励一次以上,且在参加盟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课件评比中获得第二名以上奖励或在指导(辅导)学生参加盟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时被评为二级以上指导(辅导)教师的。
2、年终考核获得优秀等次一次以上,且在参加盟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课件评比中获得第二名以上奖励或在指导(辅导)学生参加盟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时被评为二级以上指导(辅导)教师的。
3、所教班级学生在参加高考、中考及学业水平测试中,其所教学科平均成绩排在全盟前三名以上的。
4、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受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是受聘教师在合同期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予以解聘;
二是受聘教师在合同期内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的,予以立即解聘;
三是受聘教师在合同期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的,予以立即解聘;
四是受聘教师在合同期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学校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学校提出,拒不改正的,予以立即解聘;
五是受聘教师在合同期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即解聘。
六、公开招聘纪律
为严肃纪律,保障此次招聘考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现结合我旗教育实际情况,特规定如下:
(一)招聘工作要实行回避制度。
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婚亲关系之一的,必须实行回避。
(二)严肃处理违反考试纪律人员。
1、应聘人员如有对报名证件进行伪造、涂改行为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或在笔试、试讲、体检过程中作弊的,取消聘用资格。
2、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试讲、体检、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举报事宜
1、受理举报时间:公示期内,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举报受理地点:旗监察局;
3、举报电话:监察局—422226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39491;教育科技局—4222060。
4、举报人员应在公示期内实名举报,举报人员应提供可查证的证据。匿名举报者不予受理。
八、组织领导
为使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正蓝旗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情况如下:
组 长:特木尔敖其尔(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那日苏 (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照日格图 (旗政府副旗长)
乌云达来 (旗政协副主席)
成 员:罗艳卜 (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达布希拉图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苏德赛 (旗教育科技局局长)
额日和木 (旗财政局局长)
额日登敖其尔 (旗卫生局局长)
李 峰 (旗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由达布希拉图兼任,副主任由苏德赛兼任,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要求选派。
九、实施单位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此方案组织实施,监察局监督落实。
十、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3年正蓝旗教育系统拟招聘合同制教师学科岗位报名公示表.rar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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