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流失严重、紧缺人才难以引进的实际问题,按照市委、政府《关于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集中解决一批事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意见》(二党发〔2014〕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14年,共公开招聘170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具体招聘计划如下:
(一)招聘幼儿教师及中小学教师40名(面向全市公开招聘简章附后,面向全区公开招聘待确定考试时间后另行公布)。
(二)招聘卫生系统医务专业技术人员50名(招聘简章待确定考试时间后另行公布)。
(三)招聘文广系统广播电视台、报社、记者站、传输中心专业技术工作人员15名(招聘简章待确定考试时间后另行公布)。
(四)招聘文职类及其他类专业技术人员65名(招聘简章待确定考试时间后另行公布)。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参加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加面向全市公开招聘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二连浩特市户籍(包括二连浩特市生源)或父母一方具有二连浩特市户籍(上述户籍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参加面向全区公开招聘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内蒙古自治区辖区范围内的户籍。
(二)具有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必须服从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聘用岗位统一调配。
(四)其他报考条件详见各部门具体招聘简章。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全市、全区顺序分步实施,全市具体招考顺序依次为幼儿园及中小学教师、医疗卫生系统、文广系统、文职类及其他类专业技术人员。未被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依次参加非同时组织实施的公开招聘考试。
考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配合。
(一)发布公告
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的,在二连浩特市新闻媒体及党政一号楼、二号楼一楼大厅发布公告;在全区范围内公开招聘的,在全区有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时间均为7天。
(二)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按照公告关于报名时间确定。
3.报名地点:党政二号楼三楼西侧招聘报名办公室。
4.报名须知
(1)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2)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相关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现从事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间证明。应届毕业生如在报名时无法提供上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提供毕业院校相关证明,但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聘用。
(3)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标准执行,报考者每人收取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进入面试经审查合格后每人收取面试费50元。2014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费、考务费减半收取。
(4)报考者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二连浩特市任何招聘岗位。
(5)临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证明由所在单位及主管局的主要领导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确认。
(三)资格审查
1.户籍审核由市公安局成立审核小组,对每位考生的户籍进行审核,并出具证明材料。
2.毕业证的审查由教科局、编办和人社局共同进行,对有疑义无法确定真伪的毕业证,送相关专业鉴定机构鉴定
3.对报考者年龄、学历、工作证明等报考信息以及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的初审、复审在报名时一并进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经初、复审合格后可以报名并发放准考证。
4.对报考者的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设举报电话,电话号码:市监察局(0479-7526300)、市人社局(0479-7524442)
(四)考试
1. 笔试
(1)笔试试卷由专家组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设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满分100分,不指定复习材料,内容为各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和应知应会的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政策加分(只设笔试的岗位,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3)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如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4)应聘蒙古语岗位及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使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对笔试中出现两种以上文字或不按规定文字答卷的按零分处理。
2.政策加分
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报考蒙古族学校和蒙古族幼儿园岗位的不加分)。
3.面试
(1)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配合。
(2)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内容及时间由专家组视面试项目而定,面试人员集中封闭后给定面试内容确定面试时间。
(3)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专家5名,当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
(4)应聘蒙古语岗位的考生面试时必须用蒙古语回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对面试中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考试总成绩如在录取末位出现并列,组织加试。
(6)考试时间:从8月初开始,根据实际情况依次进行。
4.公布成绩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由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人员进入考察人选,在二连浩特市党政一号楼、二号楼一楼大厅和相关媒体进行公布。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配合进行。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或其他问题;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5.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6.弄虚作假的人员;
7.其他依法应当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体检医院定为二连浩特市医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聘请专业机构对体检人员进行心理和精神测试。
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最后结果,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的人员,在市内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在全区范围内公开招聘的人员,在自治区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同时还公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局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7天(包括双休日)。对被举报人员经查实确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报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公示举报电话:市监察局(0479-7526300)、市人社局(0479-7524442)
(八)聘用
经公示符合聘用的人员,由人社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五年内不得调离所聘用岗位。
五、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本方案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连浩特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