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连浩特市幼儿教师招聘简章
一、招聘计划
在全市范围内招聘幼儿园幼儿教师20名,其中,市幼儿园幼儿教师10名、蒙古族幼儿园幼儿教师10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参加招聘考试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二连浩特市户籍(包括二连浩特市生源)或父母一方具有二连浩特市户籍(上述户籍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二)须具备普通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三)持有教师资格证。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2013年12月31日以前已进入二连浩特市公办幼儿园及教科局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工作且不间断在岗的临时工作人员(包括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非学前教育专业要求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根据锡盟委办公厅、锡盟行署办公厅《关于解决中小学现有代课人员问题的实施意见》(办字〔2011〕80号)文件要求,于2012年8月被辞退并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二连浩特市幼儿园代课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非学前教育专业要求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七)具有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八)必须服从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聘用岗位的统一调配。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考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配合。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4年8月7日—11日。
3.报名地点:党政二号楼三楼西侧招聘报名办公室。
4.报名须知:
(1)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且每人只能在蒙古族幼儿园和市幼儿园岗位中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代课证明(代课证明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
此次考试设笔试、面试。
1.笔试
(1)笔试试卷由专家组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设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报考市幼儿园的用汉语试卷,并用汉语作答,报考蒙古族幼儿园的用蒙语试卷,并用蒙语作答对笔试中出现两种以上文字或不按规定文字答卷的按零分处理。满分100分,内容为教师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政策加分。
(3)笔试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如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4)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政策加分
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市幼儿园岗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报考蒙古族幼儿园岗位的不加分)。
3.面试
(1)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的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时间由专家组确定。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分两步进行,一是说课,分值60分,采取现场抽签;二是基本功展示,分值40分,面试专家5名。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70%
(3)应聘蒙古族幼儿园岗位的考生面试时必须用蒙古语回答,应聘市幼儿园的考生面试时必须用汉语回答,对面试中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当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如在录取末位出现并列,组织加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