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拟公开招聘附属幼儿园部分专任教师。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录岗位与人数
幼儿教师4名,幼儿美术教师1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踏实、敬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口齿清晰,表达、表现能力强,综合素质好。
4、持有教师资格证,具有从事幼儿教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岗位条件
岗位1、幼儿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求为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
(2)2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岗位2、幼儿美术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中专阶段须是全日制普通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要求为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初等教育(艺术方向)专业;
(2)具有2年及以上教学岗位工作经验;
(3)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信息发布
有关招聘信息在福建人事人才网(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省教育厅网(www.fjedu.gov.cn)、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www.fj61.net)网站公布。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应聘者在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岗位条件所需材料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认定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到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附属幼儿园报名,接受资格初审。(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3754492,13609586868)
(二)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日—12月17日下午4:30分)
(三)报名费:按闽人发[2007]104号规定收费80元。
五、考试
(一)笔试:
1、参试要求:资格初审合格者均需按规定参加笔试,原则上拟聘岗位与报考人数达到1:3开考;
2、笔试内容:与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力、素养;
3、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4、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从参加笔试的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包括教学实践和技能测试两个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各50%
教学实践:现场教学或说课(语言表达、教学设计、组织能力等)
技能测试:幼儿教师基本素质考核(弹、唱、跳、画等基本能力);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70分。
(三)笔试、面试考核成绩按40:60折算综合总分。
六、考核与体检
(一)考核。考核人员从笔试、面试、教学实践考核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根据我院的安排,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要求与办理教师资格证的要求相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三)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选在福建人事人才网(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省教育厅网(www.fjedu.gov.cn)、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www.fj61.net)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我院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核准手续。
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