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教育系统面向全县在职教师选聘中小学教研员方案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学教研工作,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拟在全县中小学在职教师中择优选聘一批理论功底扎实、业务能力强、能承担教科研工作和起引领作用的教师充实到我局教研中心。为做好本次教研员的选聘工作,特制订如下选聘方案:
一、选聘职位
(一)初中学科教研员2人,物理、化学各1人。
(二)小学学科教研员1人(学科不限)。
二、选聘条件
应聘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为深厚的教育教学功底,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显著的教育教学实绩,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应聘初中教研员学历达到本科以上,本科毕业专业与应聘学科相符;应聘小学教研员学历达到专科以上。
(二)应聘中学教研员为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小学教研员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四)近5年内一直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小学综合学科需具备兼顾相关学科教学教研的综合能力,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
(五)近三年未受过党纪、政纪等处分。
(六)身体健康。
(七)本县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
三、选聘办法
本次选聘教研员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4年2月 8 日— 10 日。
2、 报名地点:教育局人事科。应聘人员凭申报表(附件
二)、相关原材料和证件直接到教育局人事科报名。由局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量化考核:
量化考核由局统一组织,应聘初中、小学教研员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全部进入量化考核,每个岗位考核成绩前3名教师进入面试。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二。考核时间为:2014年2月12日。
(三)面试:
每学科按量化考核成绩1:3的比例进入面试,局组织专家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量化考核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四)考察:
面试成绩第一的教师确定为考察对象,如考察不合格则依次增补。
(五)聘用。
选聘人员确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有关人员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供有关证明依据,过时不再受理。对公示期间举报的有关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选聘工作纪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公示无异议的,县教研室予以试用,试用期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可聘用或解除聘用关系。
四、选聘工作纪律
选聘工作在县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1.参加选聘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选聘工作的各项纪律,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不得干扰工作秩序,所提供的有关证书、证件、证明必须属实,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当即取消选聘资格,并视情节追究责任;联合弄虚作假的,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各学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出具的有关证明必须属实,不得出具虚假证明,凡出具虚假证明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相关人员及学校主要负责人分别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3.参加选聘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选聘工作的组织、人事、保密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凡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当即取消工作资格,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五、组织领导
为强化本次教研员选聘工作的组织管理,局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永辉
副组长:朱荣 袁曜 谢福贵
成员: 教育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在人事科,刘建平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
1、修文县中小学教研员选聘申报表
2、修文县中小学教研员选聘考核评分细则
3、修文县选聘教研员所需提供资料目录
修文县教育局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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