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结构,增强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和单位用人需求,决定开展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阳市息烽县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笔试、面试或试教、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息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息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教师8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贵阳市息烽县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有相应层次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一览表》)。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0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也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年龄时间计算截止至2013年10月11日。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3年10月11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人员。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截止2013年10月13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3年10月1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相关条件和要求的。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1日-10月13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
2.报名地点:息烽县永靖镇虎城大道虎城大厦门13楼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持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册(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需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交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按照简章和职位一览表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收费为100元/人,现场收取。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3年10月14日9:00至16∶3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2013年10月31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考生凭身份证和缴费凭条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地点请报名时现场咨询。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试教、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