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县直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有关安排,现就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受理范围
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权限,南漳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是辖区内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报认定。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到襄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进行认定。
(二)、认定对象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南漳县,并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具体申报条件为:
1、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2、普通话:申请语文学科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体检合格表。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使用《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正反面打印);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使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正反面打印)。
4、《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二、网报、确认及体检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
春季:4月21日—— 4月29日
秋季:9月22日——9月29日
申报人员一律在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入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准备好2寸电子照片),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根据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4月22日—— 4月30日(有效工作日)
秋季:9月23日——9月30日(有效工作日)
现场确认地点:南漳县教育局人事科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和网上申报的电子照同底)。
2、身份证、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4、从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鉴定。
6、由指定医院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报名后导出,一式两份)。
8、申请人请自备档案袋,并按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普通话证书复印件、《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顺序装订好资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装订。
(三)、体检时间、地点:
春季:4月21日——4月 29日
秋季:9月22日——9月29日
体检地点:南漳县人民医院或南漳县中医院
三、资格认定
凡经过审核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给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各类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或直接用电脑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及《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按要求张贴与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的电子档照片同一版2寸彩色照片。在其中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右上角粘贴一张同一版2寸照片(供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二)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请自行到襄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进行申报。
(三)未按以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联系电话:5233407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