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区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3〕1号),现将我区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随州市曾都区范围内需要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学历: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毕业可以视为合格学历)
2、普通话:
(1)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其它类别、其它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鉴定(盖章),无职人员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鉴定(盖章)。
5、《体检表》。须经随州中心医院(或随州中医院、随州妇幼保健院、曾都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注册
1、网上报名(注册)时间:春季:2013年4月25日—5月15日;秋季2013年10月1日-10月25日。
2、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近三个月免冠照片(.jpg格式,114×156像素,20K以内,必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蓝底)。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春季:2013年5月10日—5月20日;秋季:2013年10月20日-30日。(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2、确认地点:曾都区教育局教师管理科(二楼西),联系电话:3590134。
3、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A、《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信息填好后直接从网上打印,一式二份)。
B、《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D、《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E、《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F、《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曾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告公示”或“教师管理科——教师资格”栏目中下载)。
G、《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在曾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告公示”或“教师管理科”栏目中下载)。
以上复印件装订顺序:身份证、学历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考试合格证、《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不装订。
四、相关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承诺书栏,申请人本人必须签名。
2、申请人须另交一张登记照片(1寸,办证用)。
附件:《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
随州市曾都区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日
试题推荐:中学教师资格试题 小学教师资格试题 幼儿教师资格试题
真题推荐:中学教师资格真题 小学教师资格真题 幼儿教师资格真题
考试大纲: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