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教师资格分类及受理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应届毕业生申请相关教师资格,统一由学校受理材料,向学校所在地上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报认定。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达标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申请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养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四)普通话达标
申请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人员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余达到二级乙等。
三、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2年起,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2014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具体参看市级教育考试部门通知。
黄冈市教育考试院联系电话:0713-8393359。
四、2014年高中及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一)春季
1、网上报名时间:4月21日8:00—4月30日24:00
2、现场确认时间:
(1)黄冈师院应届毕业生:5月4日—5月5日
(2)社会人员:5月6日至5月9日
3、发放证书时间:6月9日至6月13日
(二)秋季
1、网上报名时间:9月22日8:00—9月30日24:00
2、现场确认时间:10月8日—10月11日
3、发放证书时间:11月10日—11月14日
五、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在网报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报名。申请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信息一经确认,将无法修改,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特别提示:
请准确填写认定机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现场确认
1、黄冈师院应届毕业生(包括师范类、非师范类)集中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地点由学校安排。经学校审核后,集中报市教育局审定确认。
2、社会人员现场确认地点:黄冈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黄冈市东门路33号发展大厦二楼办事大厅)。
在现场确认规定时间内到确认地点提交下列材料:
材料类型 |
师范类 |
非师范类 | |
相同 材料 |
证件 |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
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 ||
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复印件 |
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复印件 | ||
表格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 |
思想品德鉴定表 |
思想品德鉴定表 | ||
体检表 |
体检表 | ||
照片 |
1寸照片2张 |
1寸照片2张 | |
不同材料 |
毕业生档案原件、复印件。实习鉴定表(在岗教师不需提供鉴定表) |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网上申报后自行导出打印。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在黄冈教育信息网下载,须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乡镇(居委会)签字盖章。
③《申报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在黄冈教育信息网下载,在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现场确认前,申请人须按上述要求做好准备。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完整纸质申请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发放证书
申请人凭受理凭证及身份证在黄冈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如代领需提供受理凭证及委托人和被委托者身份证复印件。
在认定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或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联系。
联系电话:
市 教 育 局 教 师 管 理 科:0713-8814760;
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0713-8390219。
黄冈市教育局
2014年3月
附件:
1、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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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