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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2013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公告

时间:2013-3-27 16:05:34 点击:

湖北省十堰市2013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公告

2013(上半年)批次南浔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本批次报名条件和程序如下:

一、受理对象

户籍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在本区,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

1.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幼儿教师资格须达到二甲水平);

3.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须取得相应教育学、心理学省统考合格证书(2008年4月20日后取得的合格证书有效);或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简称“国考”证明)。

(注: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有关规定,应届非师范类毕业人员不属于本批次受理范围。)

二、网上报名方法与步骤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网上报名、注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分为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简称“国考”合格申请人)和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简称“省考”合格申请人)两类。不同类别的申请人网上报名的入口不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国考合格申请人: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点击网站首页右侧“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切记个人密码,以备后续登录查询使用)。申请人若忘记密码时,可以通过“找回密码”功能,重新获得登录密码,系统还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密码发给申请人,因此要求申请人在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

2.阅读“申请人必读”和“网上申报协议”(同意“网上申报协议”后才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3.填写好身份信息,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

4.选择“现场确认点”。向我办报名的申请人,现场确认点应选择“南浔区教育局”。

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其中填报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国考合格申请人填写的学科要与面试合格证明上的学科(专业)一致;填写本人简历时,应从初中阶段开始填写至现在,要保持时间的连续性。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类型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提交信息。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注册信息”按钮,即注册成功(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切记个人报名号,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8.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登陆密码、验证码等登录网报系统修改或者查看申请信息。修改信息后须点击“修改”按钮以示保存修改信息。

9.打印表格。申请人登录后,点击页面右侧的“下载申请材料”,可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还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右侧“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自行打印《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请用A4纸打印)和体检表(请用A4纸打印成1页)。

10.阅读、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1.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12.网上报名时限。国考合格社会人员网报时间:2013年3月26日—5月20日,网上报名网络管理系统将于5月20日17:00关停。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限内报名。

“省考”合格申请人: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切记个人密码,以备后续登录查询使用)。申请人若忘记密码时,可以通过“找回密码”的功能,重新获得登录密码,系统还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密码发给申请人,因此要求申请人在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其他步骤同上。

三、现场确认(包括国考合格、“省考”合格申请人)

1.地点:南浔镇振浔路15号二楼南浔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时间:2013年5月21日—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3.随带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户口簿原件和本人及户主的复印件各1份或与工作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书一份;

⑤国考合格的申请人员,户籍不在南浔区的,须提供人事档案在南浔区的证明;

⑥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1份;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2008年4月20日前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无效)或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简称“国考”合格证明)原件;

⑨与网报电子照同一底版的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2寸彩色证件照片(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1张贴在体检表上);

⑩交费。按照浙价费〔2009〕46号文件规定,凡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每人应交纳考试费280元。

四、集中体检

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均须参加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透),具体安排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五、能力测试

“省考”合格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初定在5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申报认定状态,包括“网报待确认”、“确认通过”、“确认未通过”、“待审批”、“审批通过待编号”、“认定通过”、“认定未通过”和“申报未受理”等。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在7月10日前后登录“南浔教育信息网”,在政务公开栏中查看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七、咨询电话

南浔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3912155

南浔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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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考试大纲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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