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春季
1、网报时间:2014年4月21日8:00—4月30日18:00
2、现场确认:2014年4月22日—5月9日(有效工作日);
3、证书颁发:2014年6月10日—20日
(二)秋季
2、网报时间:2014年9月22日8:00—10月10日18:00
3、现场确认:2014年9月24日—10月12日(有效工作日);
4、证书颁发:2014年11月12日—20日
二、申请教师资格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报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三个月彩色jpg格式电子登记照,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是114像素×156像素,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邮箱找回密码。
3、核对个人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认定机构。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密码,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登陆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申请人户籍或任教单位在兴山县的,到兴山县教育局人事股408室(古夫镇丰邑大道18号)确认,联系电话:2580796。
3、申请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系统内下载,用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提交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同底一寸近期登记照一张);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承诺处签名。
(2)思想品德鉴定表(网报系统内下载,用A4纸打印),在职教师由所在单位鉴定,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网报系统内下载),并用A4纸正反打印,张贴照片,经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须提供毕业成绩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教育学、心理学、面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所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所有材料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格证)、毕业成绩登记表(师范专业)、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等顺序放入档案袋。
三、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兴山县教育局
二O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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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