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谷城县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4]1号文件)要求,现将2014年春季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1、符合新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谷城县内,自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者。
2、符合新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任教学校在谷城县境内教师资格书需升级的中小学教师。
二、申报条件
1、学历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
(1)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标准;
(2)申请其它学科和其它类别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标准。
3、非师范类学校毕业学历的,须具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已取得原湖北省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者,须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面试环节,并取得《全国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学段和个人申请教师资格学段应相一致,不得跨学段申报。
4、思想品德表现符合有关规定。
5、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木素质和能力。
6、健康条件:经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认定时间安排:
1、认定工作准备时间:4月1日—4月7日。
2、认定信息发布时间:4月11日之前。
3、申请人网报时间:4月21日08:00-4月30日24:00
4、现场确认时间:4月25日-5月9日(有效工作日)。
5、认定数据处理时间:5月12日—6月15日。
6、证书打印及发证:7月1日前。
四、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见2014年春季具体网报时间安排。
2、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已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的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人真实信息。上传近三个月免冠照片(jpg格式,114×156像素,2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份(即湖北省)及认定机构(即谷城县教育局),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根据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即谷城县教育局)。否则系统不识别,影响申请人申报。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见2014年春季具体时间安排。
2、确认地点:谷城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谷城县总工会大厅二楼)。请在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逾期网络会自动关闭,将错过此次认定机会。联系电话:0710-7338415,QQ号:444188202。
3、现场确认需提交验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参加全国统考的,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全国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湖北省考试合格的《教育学》、《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之一、《科目三》合格证(指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者)、《全国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信息填好后直接从网上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
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二份(见附件,或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中下载,A4纸打印一式二份)。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鉴定并盖章,无职人员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户籍所在公安派出所鉴定并盖章。
⑦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所需照片外,另交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后注明单位、姓名)。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材料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有关证书原件外,其它材料应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思想品德鉴定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教心学合格证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所有材料必须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封面上注明姓名、工作单位、申请资格种类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4.我县正式在编在岗教师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后,把申请材料交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教育单位,集中到谷城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社会申请人员直接把个人申报材料报谷城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5.已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如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者,除提交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要的申请材料,还应提交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曾取得过何种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申请费用
教师资格认定不收取费用。申请合格申请人员体检由谷城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不认可个人自行体检结果),体检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〇一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