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和《关于2013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春季
1.网报时间:2013年4月25日—5月15日;
2.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4月26日—5月15日(有效工作日);
3.认定数据处理时间:2013年5月21日--6月20日。
(二)秋季
1.网报时间:2013年10月1日--25日;
2.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0月10日—25日(有效工作日);
3.认定数据处理时间:2013年11月1日--11月30日。
二、申报对象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京山县管辖范围内或者固定、长期工作单位在京山县管辖范围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和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含笔试和面试)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将资料报县教育局后,由县教育局统一送市教育局认定。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将资料报县教育局后,由县教育局组织认定。
三、申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3、申请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有所提升。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可以视为合格学历;申请高中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视为合格学历;
4、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含二级甲等);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含二级乙等);
5、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要有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和教育实习证明材料,没有相关证明材料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6、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要有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含笔试和面试)合格证。
四、基本程序
凡申请2013年教师资格者请在教师资格网报时间内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报申请。具体程序为:
1、在京山县教育局网站(http://js.jm.e21.cn)查询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下载表格请勿更改格式。
2、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省份、认定机构和相应的教师资格(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荆门市教育局,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京山县教育局),申请人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适合自己的现场确认点。
3、申请人先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所有栏目都必须填写,不得留空白栏。申请人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人此次报名的报名号,作为以后修改及查询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申请人要牢记报名所填写的相关信息。
为了使录入的信息准确无误,申请人在录入信息之后,要仔细核对以下几方面的信息:①学历、毕业学校是否与提交的材料一致;②普通话等级与实际是否一致;③户籍所在地和工作单位所在地是否符合机构认定范围和权限;④申报学科是否与所学专业一致。
4、申请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交所属街道办或所在单位盖章。
5、申请人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申请人网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体检,体检指定医院为京山县人民医院。
7、申请人体检合格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是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进行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1)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2)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8开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含笔试和面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师范类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原件和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8)《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在职教师由所在单位鉴定,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
(9)《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份(京山教育信息网上下载);
(10)交小二寸同底登记照1张。
报名人员携带填写完整的申请资料到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进行现场确认(资料袋目录在教育信息网上下载)。其中复印件统一用16开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体检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非师范专业)、学籍档案、教学实习(师范专业)顺序装订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装订。
8、认定及发证
凡经过审核,并由“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认定机构将结果公示后发给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证书发放时间确定,具体领证时间电话通知。
五、注意事项
1、根据“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工作的有关规定,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各类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及体检表需按要求粘贴照片。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用8开纸正反打印成一张,《思想品德鉴定表》和《体检表》必须用16开纸正反分别打印成一张。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所有材料按顺序装订,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将目录粘贴在档案袋上(目录在京山教育信息网上下载)。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承诺书栏,申请人本人必须手写签名。
5、申请人在交《京山县申请教师资格证认定资料袋》时,除表格中贴的照片外需交小二寸登记照1张,照片背面必须注明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贴在申请表右上角。
6、申请人在网报提交受理材料时要提供近期免冠照片的jpg格式电子文档(电子照片的文件名必须是申请人的身份证号,文件尺寸必须是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网报照片必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正确的手机号码和联系电话。
7、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的规定,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检查项目(后两项指妇科);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8/SPAN>、京山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京山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联系电话:0724-7234081。
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一份(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要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申请换发的需上交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附:1、2013年京山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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