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2014年新教师招聘简章
根据南京市建邺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要求,经人社部门核准,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2014年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的新教师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南京市建邺区是一座适宜总部聚集、适宜创新创业、适宜生活居住、适宜休闲旅游的现代化滨江新城区。陶行知小学、小红花小学、金陵中学实验小学、建邺实验小学、南师附中新城小学、莲花北苑幼儿园、香山路幼儿园等一批新学校相继开办,为高起点、高规格打造建邺河西新城教育品牌,需要招录一批优秀毕业生充实建邺区的教师队伍。
二、招聘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
(三)参加南京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2014年四城区新教师应聘笔试考试,并取得“同意面试”资格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2013年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报名时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特教专业的4个岗位放宽至大专及大专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
学校 |
学科与名额 |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科学 |
计算机 | |
小学(45人)由建邺区教育局统一招聘 |
17 |
8 |
3 |
4 |
4 |
5 |
3 |
1 |
幼儿园(24人)由建邺区教育局统一招聘 |
学前教育24人 | |||||||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4人) |
(特教专业)体育1、数学1、语文1、音乐1 | |||||||
南京市陶行知小学(新建合作办学6人) |
语文3、数学2、英语2 | |||||||
南师附中新城小学南校区(合作办学5人) |
语文3、数学2 |
四、招聘程序
招聘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njhrss.gov.cn)、建邺区政府网(www.njjy.gov.cn)、南京市建邺教育信息网(www.jyedu.cn)网站发布。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14年2月20日至 2月2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建邺区教育局(江东中路269号建邺大厦1105室)联系电话:025-87778242 025-87778244
3、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2014年南京市四城区笔试成绩合格证(同意面试证明)、2014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免冠一寸照片2张及其他能反映本人学业成绩和表现的有关材料(含学习成绩单,本专业的各类获奖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应聘者应如实提供报考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注意事项:
(1)四城区考试合格证选报专业必须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2)必须由毕业生本人到报名点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
4、资格审查
按照报名条件,对应聘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进入面试。考生是否参加面试须于面试前进行确认。
(二)面试办法
小学、幼儿园教师面试方案由建邺区教育局根据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实施。
1、综合面试(含技能):组织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综合面试。
2、试教:按四城区笔试和综合面试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学科需求数的1:2确定试教人选,重点考察教育教学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学科技能。试教未形成竞争的,最后综合总成绩不得低于75分。
3、总成绩:按四城区笔试占30%、综合面试占30%、试教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二)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招录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小学、幼儿园在南京市建邺区教育信息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与招聘单位签订试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
1、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公开招聘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招聘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坚持监督管理要求。考核工作在市区教育局纪工委监督下进行,并商请区人社局和区纪委参与对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涉题人员要签订相关保密承诺书。
3、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凡参与招聘考评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纪律,坚持秉公办事,并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招考纪律的人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025-87778242(建邺区教育局人事科)
025-87778221(建邺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25-87778132(建邺区纪委)
025-87778707(建邺区教育局监察室)
本公告由建邺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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