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规范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保证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优化人员结构,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空编情况,经瓮安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8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瓮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瓮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198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瓮安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大专以上应(往)届毕业生。部分特殊职位可放宽到中专学历,具体要求详见《瓮安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报考教师职位的考生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2013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除外)。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在瓮安县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人员、“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三支一扶计划”人员。
企事业单位见习生是指由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统一安排到企事业单位见习期满一年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0月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与招聘职位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考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2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学历要求均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招聘职位有具体专业要求的,必须专业对口;学历、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瓮安县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的工勤人员除外);
2、瓮安县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的工勤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者;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制定简章发布信息
由县招聘办根据各单位所报增人计划,统一编制2013年瓮安县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和招聘简章,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按程序呈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招考信息提前7个工作日通过普发文件,在瓮安电视台、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后组织实施。请考生登录瓮安县人民政府网及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查询详情。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通过后缴纳报名费,未缴费或未报名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1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4个工作日),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1日下午18:00。
3、报名地点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瓮安县行政新区B栋六楼)。
4、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瓮安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报名时现场领取),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②本人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或相关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③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④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还需提供省项目办发放的服务证或县级以上基层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企事业单位见习生需提供瓮安县引导办出具的见习证明。所持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年度考核情况等内容。
⑤瓮安县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报考,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持证明须注明参加工作时间、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并明确表述“同意报考”。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招聘办与用人单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6、报名工作结束后,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职位计划数。职位招聘计划调减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不能进行改报;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但只限改报一次,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
职位改报的时间为2013年10月14日。县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