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教育局公开遴选教师简章
为加强县城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县城学校教师力量。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干部工作的通知》(罗组通[2011]5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原则和程序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遴选工作按照制定计划、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遴选学校及职数(149人)
(一)遴选学校:民中,职校,二中,罗甸县第一、二、三、四小学,罗甸县第一幼儿园,龙坪镇莲花幼儿园。
(二)遴选岗位职数(具体详见《罗甸县2013年县城学校遴选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遴选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遴选对象
遴选面向编制在罗甸县域内城区外2010年9月30日前在我县参加工作的财政全额拨款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1、以参加工作文件时间为准,有“四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经历的教师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报考县城幼儿教师职位的仅限幼师、学前教育专业的试用期满的教师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
4、报考教师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试用期内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被组织行文处分且处分未解除的;
(4)在合同规定服务期内的;
(5)2013年春季学期期末统测中,在全县同类同级同科有一科教学成绩倒数第一的。
四、发布遴选简章
按照遴选计划,提前7天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罗甸县人力资源网、罗甸电视台发布遴选信息。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由遴选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8月9日上午8:30--18:00;3、报名地点: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大厅;
4、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职称、教师资格证对应的职位。考生在报名时须认真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考生委托其他人代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本人承担责任;
5、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原则上应达到3︰1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原则上开考比例不低于2︰1。特殊紧缺专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同意,可直接考察录用。
6、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根据报考条件和《遴选简章》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情况,取消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通报批评。
<!--[if!supportLists]-->(三)<!--[endif]-->加分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最多不得超过10分,具体条件如下:
2013年春季学期所任学科期末统测成绩在全县同类同级同科中前3名的第一名加5分,每降一位依次递减1分,但教学成绩(学科平均分)必须在60分以上才能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填写《加分申请表》,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进行加分审查。提交加分申请表同时,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当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加分证明材料的或本人未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未填写《加分申请表》),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确认加分的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六、笔试
(一)遴选方式为笔试,笔试卷面分为100分,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20分,专业知识80分。
(二)准考证由遴选单位统一制作,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一)笔试结束,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确定公示人选,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不符合条件及其他严重问题的,取消遴选资格,空缺职位不递补。
八、审批调动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遴选人员经公示无不良反映的,按规定程序报县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审批,办理调动手续,办理调动前必须签订承诺书。入选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教学成绩在全县同类同级同科中排名后三位的,退回原单位。
(二)不参加遴选、没有条件参加遴选的上挂(借调)教师和遴选落选的,2013年9月1日前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
九、纪律监督
本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在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参选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遴选资格,不得在考试中违反纪律,否则严肃处理。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54-7619639(罗甸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854-7612508(罗甸县监察局)
0854-7612132(罗甸县人事局)
罗甸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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