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定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加强贵定县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学校工作需要,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0名教师。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成立贵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聘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政策咨询、学历认定、资格审查、报名、考试、成绩统计等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3年度贵定县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90名。其中,贵定县第一中学35名,贵定县职业技术学校15名,幼儿教师40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贵定职校、贵定一中、幼儿园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本州户籍或本州生源可放宽到大专及以上学历,部分职位可放宽到中专、中师学历,但须符合《贵定职校、贵定一中、幼儿园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职位一览表》要求。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一经聘用须在报考职位服务8年以上);
2、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定县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岗人员和取得服务证的人员、贵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人员(以上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7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对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截止2013年8月31日,在我县公立或私立幼儿园(幼儿班)连续代课满五年以上从未间断且目前仍在岗的人员(公立、私立幼儿园代课时间可合并计算,但中途不得间断),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私立幼儿园必须为: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已经过办学水平评估达到办园条件,已取得办园许可证;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0年以来(含2010年)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含选调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
2、贵定县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截止2013年7月30日仍在岗的贵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含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0、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贵定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uiding.gov.cn/)、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n.lss.gov.cn)提前十个工作日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通过后缴纳报名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8月12日至8月14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
报名地点:贵定县教育局二楼政工股(贵定县红旗大道)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要求,持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报名和现场资格初审。
规范填写的《贵定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人员提供服务县(市)教育局服务期满及同意重新择业的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具备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幼师职位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者,须提供工作单位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还须提供县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年度考核情况等内容)。
在现场报名的同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由审查人员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还须同时提交受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填写报名信息有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应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改报其他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退返报名费。
在报名结束后,将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