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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2013年教师招聘简章(2)

时间:2013-9-17 15:38:38 点击:

(三)考试及综合成绩计算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10月17日至10月18日(工作时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代领人需提供本人及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试卷和面试试卷(专业测试项目)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制定,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评卷。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含黔南州及瓮安县概况、时事政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等,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3年10月20日上午9:00—11:30

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以内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聘职位计划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不足1:2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进行面试。如遇某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报考教育、卫生类职位的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并配备一定比例的异地考官,由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其他职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登录瓮安县人民政府网查询详情)。

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笔试和面试。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六、体检

体检必须是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它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查申请,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不交纳体检费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前,实行分类报名的职位,县招聘办组织报考该类职位的考生,按报考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综合成绩并列的,由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并不得更改。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详情请考生登录瓮安县人民政府网查询)。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在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结果。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空缺的职位不再进行顺延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瓮安县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的工勤人员除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在考察期间规定的时限内不能提供考察所需相关材料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且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结果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二)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送行政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呈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行文安排到岗工作。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人员由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初任培训。

九、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使用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县招聘办公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wengan.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县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简章由县招聘办负责解释。

十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2918260(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指导中心)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2918252(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附件:《瓮安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rar》(下载)

瓮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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