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长顺县教育系统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等文件精神,我县教育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名(详见《长顺县教育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不含委培生)。对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8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县内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含选调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工勤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截止2013年8月15日仍实际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收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在报名前7个工作日发布,招聘信息登录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gzqn.lss.gov.cn/)查询,详情登录长顺县人民政府网(网址:/)查询。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条件的应聘人员可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作应聘登记,并提交报名所需材料。
五、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报名费后予以确认。
报名时间:2013年8月16日至18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长顺县教育系统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本级招聘办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应予以调整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调整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办商拟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县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将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二)面试
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对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是否进行面试由县招聘办研究决定。招聘职位取消的,其拟参加面试人员的资格同时取消,并由县招聘办面向社会公告。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办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