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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2013年第三季度教师招聘简章

时间:2013-8-7 9:22:53 点击:

重庆市永川区201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3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2013年永川区第三季度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不属于招聘范围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本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在国外境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其他要求

对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招聘岗位(详见《一览表》),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方可报考。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8月5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电话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3年8月6日9:00至8月7日17:00期间登录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ldj.cqyc.gov.cn/page/index_zw.aspx)首页,点击“永川区2013年度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三)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2013年8月9日12:00以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可于2013年8月9日17:00以前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如资格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3年8月10日9:00-8月11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本次考试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人民币50元/科,两科合计100元。考生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若达不到规定比例,除部分特殊岗位(教育事业单位音乐、体育、美术、特教、职教专业课教师和校医)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教育事业单位减少或取消的招聘指标,增加到符合招聘比例中招聘指标与报考人数之比值最小的学科。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调剂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确认报名的考生,请于2013年8月14日9:00起至8月15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A4纸,字迹、照片清晰)。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

1.公共科目笔试

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2.专业科目测试

(1)教育事业单位

教育事业单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二是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的原理分析教育教学现象,解决小学或中学教育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三是教育法律法规,了解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并能灵活运用其中的条款分析解决小学或中学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2)卫生事业单位

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医学类)的专业科目测试内容:《生理学》和《解剖学》;

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非医学类)的专业科目测试内容:本专业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

卫生事业单位职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上半年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工勤人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与面试合并进行。

(3)其他事业单位

职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上半年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8月17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定于2013年8月21日进行。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地点:永川区教委组织人事科(永川区枣园路26号),咨询电话:023-49861008;

报考卫生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地点:永川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永川区官井路71号东城上景3栋),咨询电话:023-49822991;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地点: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永川区人民西路369号),咨询电话:023-49822425。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准考证;(2)本人身份证;(3)学历(学位)证;(4)报考教育事业单位须提供报考岗位相应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4)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5)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并经本人签字的《考生报名信息表》;(6)报名要求所需的资格证等其他证明资料。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教育事业单位面试采取说课、答辩或专业技能测试、答辩方式;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其中:报考工勤岗位的人员,采取技能操作测试方式)。

2.面试比例: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详见《一览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的笔试成绩须不低于此次招聘岗位中进入面试考生的最低分。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专业技术岗位和职员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工勤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专业测试项目成绩总分÷测试项目数)×50%

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仍不能确定的采取加试面试的方法确定。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和《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复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政自律、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的递补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和考试总成绩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教育事业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永川区教委集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采取在相应层次同学科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具体学校名单由永川区教委提前公布),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优先选择权,只能在剩余岗位中选择。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其中:聘用到我区镇卫生院工作人员须服从永川区卫生局的统一分配,到各镇村卫生室工作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可回镇卫生院工作,对表现特别优秀者可调区级卫生单位或由组织推荐到高校继续学习深造或破格提拔使用。

九、信息发布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笔试成绩、面试时间、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可登录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dj.cqyc.gov.cn/)查询。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49835095。

2.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9477602。

3.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49822425。

附件:

1.永川区第三季度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ar

2.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rar

3.重庆市永川区事业单位招考专业参考目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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