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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简章

时间:2013-4-17 11:44:30 点击:

南岸区教育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南岸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5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南岸区教育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大学毕业生。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南岸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

三、招聘条件

(一)品行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从业资格

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以及报考重庆市龙门浩职业中学校、重庆市特殊教育中心的考生暂不作要求(须在一年试用期内考取教师资格证书,如一年试用期满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年龄

35周岁及以下(截止2013年4月19日)。

(五)专业

详见《一览表》

(六)身体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其他

符合所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且自愿在南岸区教育事业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cqhrss.gov.cn)和中国重庆南岸网(www.cqna.com.cn)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先网上报名(网上只审核照片信息,不审核报名资格),再到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进行资格审查。只在网上报名不到现场确认并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报名,不予核发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退还其报名费。

1.网上报名

时间:2013年4月20日上午9:30—4月22日下午17:00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重庆市南岸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www.cqzk.cn/2013gz),从首次报名入口进入,按相关提示录入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登记照片(jpg格式,50kb以下,具体要求见网报须知),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每个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岗位间不作调剂。

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如因报名登记内容失实或报名登记内容与所报考岗位条件不相符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现场确认报名及资格审查

时间:2013年4月24日—4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1)南岸区人事考试中心(南岸区南坪西路27号福天大厦A座5楼),联系电话:023-62986601;

(2)南岸区教委人事科(南岸区南坪金紫街169号410室),联系电话:023-62900046。

现场确认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网上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3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可暂不出具教师资格证书,但在资格复查即2013年7月20日前必须提供。

(5)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截止计算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本人如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可委托进行资格审查,但应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上述(1)-(5)项材料,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均应交验原件,否则不予认可。委托资格审查可不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但应交验其他材料复印件的原件。

报名者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每人每科50元。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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