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13年公开选聘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校教师简章
为充实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高中教师。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注重实绩,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按照网上报名、统一面试、组织考核等程序进行的原则。
二、选聘计划
高中教师4名。
三、选聘范围及对象
全国范围内(不含本县)担任高中教学的在职在编正式,并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
四、选聘条件
(一)品行端正,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招聘岗位相应学科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三)普通师范院校及非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英语学科的教师若后学历为函授本科者,则前学历需为本专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
(四)有3年及以上高中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中级职称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3周岁及以下(1969年7月31日及后出生)。
(五)获得以下奖励、表彰及荣誉称号之一:被评为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高考教学获县级及以上表彰;获得县级及以上的教学能手、骨干教师、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名师、特级教师等称号;参加地、省(市)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
五、选聘岗位
专业岗位 |
高中物理教师 |
高中化学教师 |
高中生物教师 |
高中英语教师 |
合计 |
数量 |
1 |
1 |
1 |
1 |
4 |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9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13年公开选聘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校高中教师报名表》,将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毕业证、获奖材料、近期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0k以内)制作电子文档,发送908391833@qq.com邮箱。也可携资料到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校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1、初审。2013年8月10日至8月11日,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校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回复报考人员资格初审结果。
2、复审。资格复审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及秀山自治县教委负责。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须持《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13年公开选聘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校高中教师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高中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及高中教育教学阶段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并带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与电子相片一致),于2013年8月12日(星期一)7:00—8:00时到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秀山县乌杨街道渝秀大道189号)教学楼进行资格确认。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2年8月12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教学楼。
3、面试方式:上课和评委提问。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课堂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有关问题,面试满分100分。
4、面试内容:重庆市现行高中教材,课题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
5、面试成绩公布:
2013年8月12日下午16:30--17:30在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校公布面试成绩。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岗位职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有自动放弃资格者,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相关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秀山自治县教委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报考职位的适应情况、有无重大疾病史等进行审查和考核。
七、聘用及待遇
面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市政策执行。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间电话通知。
所招聘的教师聘期从2013年8月起,在职人员工龄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计算,已取得的职称予以承认。在完成学校各项目标任务的情况下,聘在正高级岗位的教师年总收入预计平均可达10万元(含工资、福利以及教学科研经费等,下同),聘在副高级岗位的教师年总收入预计平均可达8万元,聘在中级岗位的教师年总收入预计平均可达6万元。学校提供标准住房(其中中级职称教师的住房标准为8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一厨一卫,高级职称教师的住房标准为120-150平方米左右三室二厅一厨二卫),对在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校工作满8年的正高级教师、工作满10年的副高级教师、工作年满15年的中级教师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享有房屋终身居住权(法定继承人无继承权)。工作期满不愿继续居住的由有关部门进行房产评估,对其住房进行经济补偿后由学校收回。配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人员,可按秀山委组〔2007〕153号文件的规定调入本县工作,非在职正式人员和待业人员可由学校视情况选聘为临时工作人员或校办经济实体工作人员。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八、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肃纪律,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秀山自治县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3-76891949,手机:13983670718联系人: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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