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教育局招聘文秘人员简章
根据教育局工作需要,经区编委会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区内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公开招考文秘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文字工作,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二)近三年来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三)年龄在40周岁(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四)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五)无计划生育问题。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6日—8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区教育局503室;
(三)报名证件:毕业证书、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免冠2寸近照3张;体检前还需提供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教育局纪委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
三、招聘程序
(一)审核。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后符合条件者,予以参加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二)笔试。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相关文秘基础知识。笔试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三)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是通过答辩,对考生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进行测试。
(四)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因体检、计生等原因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等方面进行考察。
(六)公示。对拟录用的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七)聘用。对公示通过人员由区人社局和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
五、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期3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聘期内实行定期考核,聘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
六、工资待遇
依据相关政策,被聘用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同类人员的待遇。
七、组织与纪检监督
招聘文秘人员工作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任何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527-84492503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465077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豫区教育局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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