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201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教委系统所属部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推进我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渝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北委办[2007]7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在区教委申报招聘计划、区编委办核定编制、区人力社保局核定岗位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区教委系统所属部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教委系统所属部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和相关要求,详见《重庆市渝北区2011年度公开招聘区教委系统所属部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强;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一览表》);
5、身体健康;
6、符合回避要求;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未满和被辞退(解聘)未满五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9日—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渝北区人力社保局事管科(重庆市渝北区双龙大道161号312室)。联系人:孙小筱、胡天亮;联系电话:67822642。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内竞争。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考务费50元。
4、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1年9月2日下午14:00-17:3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2、笔试时间:暂定2011年9月4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测试公共科目,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满分为100分。
4、笔试的组织:笔试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
5、笔试加分项目及条件: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笔试前提供加分依据,否则视为不符合加分条件或自愿放弃加分。
(三)面试
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不低于2: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时间暂定:2011年9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和区监察局共同组织。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一次性进行,原则上不复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核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派遣到区教委,再由区教委统一安排到相应的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人力社保局商区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渝北区2011年度公开招聘区教委系统所属部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
2.重庆市渝北区公开招聘区教委系统所属部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