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瑶族自治县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3〕21号)要求,为做好今年我县“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 宁 自治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韦乃伟 自治县党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覃 舟 自治县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成 员:蓝淞耀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信访局局长
韦景照 自治县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文明办主任
梁仁国 自治县教育党工委书记
王崇岸 自治县人社局党组书记
潘康生 自治县教育局局长
蓝国宁 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古展铭 自治县卫生局局长
韦景宏 自治县编办主任
陆 岸 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
韦捍帼 自治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冯光权 自治县教育局副局长
韦炳东 自治县教育局副局长
黄永立 自治县教育局副局长
唐 坤 自治县人社局副局长
韦华理 自治县教育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股,负责本次招聘的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潘康生兼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
二、招聘计划
2013年我县“特岗计划”教师岗位分别在农村初中和小学阶段学校设置,共招聘“特设岗位”教师120名,其中初中32名,小学88名(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少量紧缺专业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音乐、美术、地理学科)。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已招聘为特岗教师的,在三年聘期内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资格复审及选岗。
全国特岗招聘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我县对选报都安县“特设岗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即日进行岗位选择。
资格复审内容主要包括:
1.审核应聘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其他个人求职材料。
2.往届毕业生除查验应聘人员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外,还查验具有教学实践经验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审合格后将发放应聘证,应聘人员凭应聘证进入招聘现场会参加应聘。
在资格复审中,凡经查验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岗位选择:
岗位选择即各通过复审应聘人员据报名对应分小学和初中两部分进行选岗,从公布的岗位设置中选择岗位,经确认后不能再更改。初中部分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设岗,小学部分以各乡镇中心学校下辖的学校(教学点)进行设岗。
7月10日在都安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及都安有线电视台公布设岗情况,7月15日在都安瑶族自治县民族实验初中进行复审及选岗。
(二)招聘。
1.招聘时间:6月25日—7月25日。7月17日举行招聘会面试,7月19日体检(体检费自理)。
2.招聘地点:都安县民族实验初级中学
3.招聘方法:根据2013年广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据应聘人选择意向,招聘领导小组据文件要求组建考核小组,从思想品德、知识能力、教师基本素质等方面对应聘人进行考核、面试并以赋分办法作为评价结果(考核面试方式参照事业单位招聘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公布)。面试时说课是重要环节,说课内容全选自人民教育出版社教材,小学部分各学科均对应五年级教材,初中部分各学科均对应初中八年级教材。
考核面试结束后各考核小组把结果提交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每个对应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拟聘人员名单。
(三)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
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招聘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名单无异议后,7月26日前,都安县教育局将拟招聘人员名单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四)集中培训和考试。
集中培训时间为2013年8月12日至8月21日,地点:都安县民族实验初级中学。对经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审核批准、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进行12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招聘办法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五)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2013年8月22日,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与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应聘人员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和档案关系按国家公办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人社、编办、财政、公安、教育等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如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经调查属实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予以纪律处分。
六、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按实际开支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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