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3〕21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3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
经自治区审核批准,2013年我县招聘的特设岗位教师共计60名,其中初中生物教师2名、初中历史教师2名、初中地理教师2名,小学语文教师26名、小学数学教师26名、小学体育教师2名。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天等县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招聘领导小组和评教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一)天等县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招聘领导小组
组 长: 玉明金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 许宋汤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贵卓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黄海光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成 员: 张伟明 县委办副主任
农良超 县政府办副主任
卢国锋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闭伟文 县教育局局长
陆业安 县财政局局长
林雪梅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潘日登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赵青秀 县纪委副书记
梁多芳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农祥堂 县教育局副局长
龙化强 县教育局副局长
丁洪鹏 县教育局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闭伟文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教育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抽调。
(二)天等县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招聘说课评教小组
评教小组抽县教育局教学研究室和全县各中小学校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拟设初中史地(历史和地理)、初中生物、小学体育、小学语文、小学数学等5个学科评教小组,每个小组由7名评委、1名引导员、1名计分员、1名核分员、1名兼监督员、1名计时员组成。评委及工作人员的具体名单另定。
三、招聘办法
招聘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参加说课人员为通过自治区教育厅资格审查和现场资格验证的人员。说课的具体评分及操作办法另定。
四、招聘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现场资格验证
1.现场资格验证时间:2013年7月9日下午3时。
2.现场资格验证地点:天等县教育局五楼大会议室(教育路01号)。
3.现场资格验证要求:
凡通过自治区教育厅资格审查及符合我县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人员,需提交以下证件(原件)进行现场资格验证。
(1)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
(2)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所有证件在提交原件审验的同时,交A4纸复印件1份。
(二)开展说课工作
1.说课时间:2013年7月10日
2.说课地点:天等县民族中学
3.说课工作程序
(1)通过资格验证的人员于2013年7月10日早上7点,在民族中学抽签定说课顺序、按时抽课题备课。
(2)2013年7月10日早上7点30分,评教小组成员集中县民族中学,布置有关工作。
(3)2013年7月10日上午8时30分,各个学科组进入指定教室开始评教工作。
(4)每个评教成员对说课者进行公平、公正的评教打分后,立即将评分表交给计分员当场统计。
(5)评教结束后,当天在教育局大院公布所有考生的说课结果。
(三)上报审核
说课结束后,将本次说课结果报县“特岗计划”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四)组织考核
2013年7月16日前,完成对进入考核阶段考生的考核工作。
(五)组织体检
2013年7月19日前,完成对通过考核考生的体检工作。体检时间和地点待定。
(六)审定上报
将体检合格的考生报县“特岗计划”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于2013年7月24日前以县人民政府上报文件形式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七)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拟聘人员经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编办审核通过后,在全国特岗招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至少7个工作日。
(八)集中培训与考试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在自治区教育厅的统筹指导下,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公办教师招聘办法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集中培训时间和地点另定。
培训工作要求在8月25日前完成。培训经费由自治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培训人数给予适当补助。
(九)确定任教岗位
将已通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聘人员报县人事调配小组,由县调配小组统一安排到农村各中小学校上岗任教。
(十)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与按时报到的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统一派送到任教学校上岗任教。
9月1日前,所有拟聘人员要完成签订合同和上岗报到,对于不服从安排和不在规定时间内上岗报到的人员,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纪律要求
招聘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并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天 等 县 教 育 局 天 等 县 财 政 局
天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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