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市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证领取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通过人员按照下列要求前来办理。
一、领证人员:
2013年春季报名申请教师资格在衡阳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现场确认合格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合格的申请人员。
二、领证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3年6月3日至6月28日(工作日)。
地点:衡阳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三、领证要求:
本人亲自领取者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现场确认的受理凭证,代领者另须出示被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单位统一领取的,请经办人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单位证明。
三、注意事项:
1.领证人领证签字并核对证书的信息无误后方可离开。
2.领取的证件包括:教师资格证书一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格存档材料一份。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格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格原件材料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需妥善保管。
4.衡阳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881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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