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对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的
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省直管试点县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依法治教、促使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保证,是依法管理教师队伍的法律手段,是教师职业走向专业化的重要步骤,有利于把好“入口关”,解决不合格教师问题,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继续推进教师资格制度在我省的全面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促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提高认识,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经研究,我厅决定对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全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后援机构,各级民办教育机构。
二、督查内容:详见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督查要点(附后)。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组织本辖区内所有认定机构和民办教育机构开展自查,并于6月15日前将自查结果书面报送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二)抽查阶段
6月中下旬,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将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有重点地对相关地区进行抽查。
(三)总结通报阶段
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总结督查情况,适时向全省通报。
四、相关要求
各级认定机构及相关单位要以此次督查工作为契机,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总结教师资格制度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和工作经验,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督查要点
河南省教育厅
2013年5月27日
附件
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督查要点
一、组织机构
1、认定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成立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是否明确有承担此项任务的科室,将认定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经常研究、过问本地区认定工作,参加认定工作重大活动,及时解决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注意督促和检查认定工作的政策落实,及时转发、下发有关文件。相关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分工具体,业务熟练。
2、后援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成立专门或依托有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认定工作的后援机构,中心配备有懂业务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有专门的办公地点、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常性办公经费来源。中心工作人员具有牢固的为基层、为社会服务意识,作风优良,政策性强,能积极钻研业务,在政策规定的框架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本地区认定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认定过程
认定过程重点检查对有关认定工作政策、文件的落实情况,认定程序的规范性和执行政策的严肃性。具体要求如下:
1、是否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认定阶段和时间安排统一进行。
2、对申请人员的资质、学历等材料的审查是否严格,政策界限的把握是否准确。是否有违规、违法认定教师资格行为。
3、教育理论考试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务实施暂行办法》及有关意见执行,重点是考风、考纪。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过程中,对《河南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建办法》的执行情况,重点是程序的规范和收费。
5、申请人材料受理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三、教师资格管理工作
1、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持证上岗。
2、凡有聘用不具有教师资格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是否依法做出处理。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将教师聘用、录用以及教师职称评聘、评先表优等与教师身份有关的工作,是否与具有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结合起来。
四、其他
1、档案:存档材料的完整和规范情况(申请表永久保存,其它材料保存一年),是否能够及时调取。
2、自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展以来积累的经验及存在的困难与不足。
3、对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管理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454号),制定关于加强教师资格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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