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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2013年市直事业单位教师招聘公告(2)

时间:2013-5-16 9:46:43 点击: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3年7月9日8:30分到7月9日17: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阜王路,劳动大楼4楼,联系电话:0558-2273009)办理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统考笔试成绩增加2分。

5、参加笔试被确定为入围后的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请在规定时间内(详见阜阳先锋网、阜阳市人事考试网、阜阳人事人才网通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打印的资格审查表、本人准考证,在职人员还须提供主管局同意参加报考的介绍信,到所报考单位主管局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由主管局在资格审查表上盖章同意,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面试或专业测试

报考上述组织面试或专业测试招聘单位的考生须参加面试或专业测试,参加面试或专业测试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一般为3:1,因考生自动放弃面试或专业测试出现缺额的,按有关规定在报考本招聘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各岗位考生递补的截止时间为面试或专业测试的前一天的18:00,面试或专业测试的当日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面试或专业测试考生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含60分)。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招聘工作应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按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6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八、成绩合成

报考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笔试成绩为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以面试成绩为考生的最终成绩。

报考阜阳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电教中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占40%,面试占20%,三项成绩之和为考生的最终成绩。

报考阜阳技师学院(原阜阳农机校、阜阳机械技工学校)、阜阳农校、阜阳卫校、阜阳商校、阜阳电视台、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应聘人员,考生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以笔试成绩为考生最终成绩。

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的人员,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按笔试分数排序,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专业基础成绩排序,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按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九、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市直主管局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

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市纪检委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考试最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决定取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决定取舍。

十、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在阜阳先锋网、阜阳人事人才网、招考单位网站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主管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材料、主管局同意的资格审查表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办理有关审核批准手续。8月底之前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精神,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统一规范聘用合同文本。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其他有关信息,陆续在阜阳先锋网、阜阳人事人才网上发布。

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0558-2273009

2、考务电话:0558-2262161

3、监督电话:0558-2264191

附:阜阳市2013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rar

中共阜阳市委组织部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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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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