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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2013年教师招聘实施方案(3)

时间:2013-5-7 12:03:18 点击: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围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并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2010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2008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截止2013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7.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7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8.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9.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10.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镇远县门户网站及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收社会监督。以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办理其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报考有多个单位的职位的考生,在体检结束后,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己选择单位,并填写单位(岗位)确认登记表。(选岗时间另行通知)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参加该职位面试考生全部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同时考取几个县(市、区)单位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一、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72241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0855—572330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5722076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附件1:镇远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rar

附件2:镇远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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