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见附表)。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幼师)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下同)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本州外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未就业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应、往届临床类职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未就业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此四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2年5月21日)需满1年及以上;
4、部分职位定向招考聘用由省级以上统一选派的“四项目人员”(详见附表),这些职位的报考人员截止2012年5月21日服务(任职)期须满一届(一个聘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2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2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2年5月21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7年5月21日以后出生)以下。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⑥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⑦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施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sb.gov.cn)、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公告栏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条件资格等有关情况。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工作由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1日—25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施秉县人力资源市场。
(三)报名要求:
①毕业证(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报考教师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须持有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现仍在服务期内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名;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须持服务期满服务证书;
⑤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
⑥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⑦报名前,考生先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或施秉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打印《施秉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用A4纸)一份,报名时填交。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5张。报名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100元。
(四)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试的方式方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中专(中师、幼师)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需达到1:3及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1:3及以上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2、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按以下办法确定:
①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②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职位,乡镇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站,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协会同类专业同类职位的,按专业(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实行统一报名和考试,报名时不须填报到具体用人单位(岗位),待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在所报考职位中进行岗位选择。
(五)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和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