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用人制度,保证新进人员素质,根据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黔东南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市2012年事业单位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附件)。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凯里市2012年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的应、往届中专、中师(学历要求)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其中: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仅限凯里市户口或生源;大专学历报考者仅限黔东南州户口或生源;往届本科学历报考者仅限贵州省户籍或生源。
2.2012年应届本科学历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相关条件的人员。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凯里市行政中心西楼一楼大厅。
(三)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8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四)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暂不填写报考单位,只填写职位代码。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等报考职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资格审查在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合格的予以确认并缴纳报名费100元。
(五)对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职位,可直接参加笔试,但笔试成绩须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笔试最低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在市人民政府网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六)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3年1月13日至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到凯里市行政中心西楼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笔试
(一)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二)笔试时间:2013年1月15日上午9:00—11:30。
(三)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试均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须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的考生,在面试时须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在市人民政府网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比例计算
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确定招聘单位
在体检结束后,根据其所学专业、学历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在符合自己报名条件相同职位代码的岗位中进行选择,并填写岗位确认登记表。(选岗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在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www.kaili.gov.cn)、凯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klrl.gov.cn)和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
九、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注意事项
在招聘过程中,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凯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在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一、其他
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确认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十二、未尽事宜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26111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
监督电话:8063311 市纪委信访室(市监察局举报中心)
附件:凯里市2012年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一览表
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2月24日
附件 | ||||||||
凯里市2012年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一览表 | ||||||||
序号 | 招聘岗位名称 | 招聘职位代码 | 招聘岗位简介 | 拟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它招聘条件 | 备注 |
1 | 专业技术人员 | J01 | 幼儿教育 | 2 | 中专(含中师)及以上 | 学前(幼儿)教育及相关专业 | 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持有教师资格证;非学前(幼儿)教育专业,须持幼儿教师资格证。 | 第六幼儿园2人; 第七幼儿园2人; 第八幼儿园2人; 鸭塘街道幼儿园9人; 开怀街道幼儿园1人。 |
2 | 专业技术人员 | J01 | 幼儿教育 | 2 | 中专(含中师)及以上 | 学前(幼儿)教育及相关专业 | 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持有教师资格证;非学前(幼儿)教育专业,须持幼儿教师资格证。 | |
3 | 专业技术人员 | J01 | 幼儿教育 | 2 | 中专(含中师)及以上 | 学前(幼儿)教育及相关专业 | 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持有教师资格证;非学前(幼儿)教育专业,须持幼儿教师资格证。 | |
4 | 专业技术人员 | J01 | 幼儿教育 | 9 | 中专(含中师)及以上 | 学前(幼儿)教育及相关专业 | 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持有教师资格证;非学前(幼儿)教育专业,须持幼儿教师资格证。 | |
5 | 专业技术人员 | J01 | 幼儿教育 | 1 | 中专(含中师)及以上 | 学前(幼儿)教育及相关专业 | 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持有教师资格证;非学前(幼儿)教育专业,须持幼儿教师资格证。 | |
6 | 专业技术人员 | J02 | 幼儿教育 | 2 | 中专(含中师)及以上 | 学前(幼儿)教育及相关专业 | 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持有教师资格证;非学前(幼儿)教育专业,须持幼儿教师资格证。 | 舟溪幼儿园2人; 龙场幼儿园2人; 万潮幼儿园2人; 炉山中心幼儿园2人; 大风洞乡中心幼儿园2人; 湾水中心幼儿园3人; 旁海中心幼儿园4人; 凯棠中心幼儿园7人; 三棵树中心幼儿园1人。 |
7 | 专业技术人员 | J02 | 幼儿教育 | 2 | 中专(含中师)及以上 | 学前(幼儿)教育及相关专业 | 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持有教师资格证;非学前(幼儿)教育专业,须持幼儿教师资格证。 | |
8 | 专业技术人员 | J02 | 幼儿教育 | 2 | 中专(含中师)及以上 | 学前(幼儿)教育及相关专业 | 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持有教师资格证;非学前(幼儿)教育专业,须持幼儿教师资格证。 | |
9 | 专业技术人员 | J02 | 幼儿教育 | 2 | 中专(含中师)及以上 | 学前(幼儿)教育及相关专业 | 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持有教师资格证;非学前(幼儿)教育专业,须持幼儿教师资格证。 | |
10 | 专业技术人员 | J02 | 幼儿教育 | 2 | 中专(含中师)及以上 | 学前(幼儿)教育及相关专业 | 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持有教师资格证;非学前(幼儿)教育专业,须持幼儿教师资格证。 | |
11 | 专业技术人员 | J02 | 幼儿教育 | 3 | 中专(含中师)及以上 | 学前(幼儿)教育及相关专业 | 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持有教师资格证;非学前(幼儿)教育专业,须持幼儿教师资格证。 | |
12 | 专业技术人员 | J02 | 幼儿教育 | 4 | 中专(含中师)及以上 | 学前(幼儿)教育及相关专业 | 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持有教师资格证;非学前(幼儿)教育专业,须持幼儿教师资格证。 | |
13 | 专业技术人员 | J02 | 幼儿教育 | 7 | 中专(含中师)及以上 | 学前(幼儿)教育及相关专业 | 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持有教师资格证;非学前(幼儿)教育专业,须持幼儿教师资格证。 | |
14 | 专业技术人员 | J02 | 幼儿教育 | 1 | 中专(含中师)及以上 | 学前(幼儿)教育及相关专业 | 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持有教师资格证;非学前(幼儿)教育专业,须持幼儿教师资格证。 | |
15 | 专业技术人员 | J03 | 从事舞蹈教学 | 1 | 大专及以上 | 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及其相关专业 |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 第二幼儿园1人; 第四幼儿园1人; 炉山小学1人。 |
16 | 专业技术人员 | J03 | 从事舞蹈教学 | 1 | 大专及以上 | 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及其相关专业 |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 |
17 | 专业技术人员 | J03 | 从事舞蹈教学 | 1 | 大专及以上 | 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及其相关专业 |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 |
18 | 专业技术人员 | J04 | 小学数学教学 | 1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 旁海岔河小学(卡房学片)1人 |
19 | 专业技术人员 | J04 | 小学数学教学 | 1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 凯棠大坪小学1人 |
20 | 专业技术人员 | J05 | 英语教学 | 1 | 大专及以上 | 英语及相关专业 | 具有相应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三棵树浪寨小学(板溪学片)1人 |
21 | 专业技术人员 | J06 | 小学体育教学 | 1 | 大专及以上 | 体育及相关专业 | 具有相应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凯棠南江小学1人 |
22 | 专业技术人员 | J07 | 初中音乐教学 | 1 | 本科及以上 | 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艺术与技术及相关专业 | 具有相应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旁海中学1人 |
23 | 专业技术人员 | J08 | 初中地理教学 | 1 | 本科及以上 | 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地理学、地理学教育及相关专业 | 取得学士学位,并具有相应高中教师资格证 | 旁海中学1人 |
24 | 专业技术人员 | J09 | 初中英语教学 | 1 | 本科及以上 | 英语及相关专业 | 具有相应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湾水中学1人 |
25 | 专业技术人员 | J10 | 初中体育教学 | 1 | 本科及以上 | 体育及相关专业 | 具有相应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三棵树赏朗中学1人 |
26 | 专业技术人员 | J11 | 高中地理教学 | 1 | 本科及以上 | 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地理学、地理学教育及相关专业 | 取得学士学位,并具有相应高中教师资格证 | 振华民族中学1人 |
27 | 专业技术人员 | J12 | 从事中职 学前教育教学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前教育 | 具有学士学位、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 市第一职校1人 |
28 | 专业技术人员 | J13 | 从事会展教学 | 1 | 大专及以上 | 会展、会展管理 | 市第一职校1人 | |
合计 | 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