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2.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5月19日,具体时间段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笔试科目: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应聘计生、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应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除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聘职位外)的考生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应聘管理岗位、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聘职位和其他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围面试环节的考生除外)。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只进行面试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则确定为面试人员。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参加面试,但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地点在镇远县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①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
④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等);
⑤现仍在服务期内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须持服务期满服务证书;
⑥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经州级人社部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的,还需出具所在地人社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⑦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原户籍系我州的书面证明原件(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职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3:1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
六、面试
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比例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报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报考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