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201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2013年我县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7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00名,管理人员3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见《榕江县201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本州生源的应、往届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中专、中师学历仅限2013年1月1日前系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的人员报考)和非财政开支的已就业人员,以及已就业的财政开支工勤编制人员(工勤编制人员限榕江户籍)。
2.黔东南州外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的往届毕业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选聘生(含服务期已满的人员)。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3年5月20日)需满1年及以上。
4.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本县民族乡的主体民族。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5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20日以及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3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关资格条件的;
7.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榕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ong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榕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ongjiang.gov.cn/)。
三、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5月20日9:00至5月24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榕江县201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榕江县201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职位一览表》、《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5月27日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某岗位有多个用人单位的,由报考人员按招聘岗位序号及专业进行报名,政审考察前,根据考生所报考岗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并填写考生选择用人单位自愿表)。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9:00至5月26日17:00。
1.资格初审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组织下,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部署实施。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照本《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3年5月24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黔东南州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如果报考人员拒不改报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经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修改。
3.2013年5月24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3年5月25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5月26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20日9:00至5月27日17:00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招聘岗位学历条件为中专(中师)、大专及以上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改报其他岗位。因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本人自愿放弃考试要求退费的,经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给予退费。改报岗位和退费的具体时间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通知考生本人改报和办理退费有关手续。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6月17日9:00至6月20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