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2013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5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见《施秉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黔东南州的应、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黔东南州外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的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选聘生(含服务期已满的人员)。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3年5月6日)需满1年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5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3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关资格条件的;
6、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施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sb.gov.cn/)公示公告栏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施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sb.gov.cn/)。
三、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5月6日9:00至5月10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施秉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施秉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职位表》、《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5月13日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5月6日9:00至5月12日17:00。
1.资格初审由施秉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的对象、条件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3年5月10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须下载并打印留存考生《报名表》一式两份,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施秉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施秉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经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修改。
3.2013年5月10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3年5月11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月12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网上报名失败。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6日9:00至5月13日17:00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20日9:00至5月23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方法
(一)考试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2.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