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62名,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
1、本省户籍或生源的应、往届中专、中师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其他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工勤人员除外),中专、中师、幼师学历报考者仅限2011年12月31日前雷山县户籍或生源。
2、本省外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的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户籍不限;
3、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雷山县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县)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岗人员和取得服务证的学生(以上四项目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以及雷山县招募志愿者到村服务人员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的户籍不限。
(二)招聘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5月4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4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5月4日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5、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其他招聘对象及条件等以《雷山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截止报名时已在编在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6、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及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www.qdn.gov.cn)、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dn.lss.gov.cn)、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ppt://www.leishan.gov.cn)、雷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ppt://www.lszwzx.gov.cn)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5月4日9:00至5月10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雷山县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雷山县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5月11日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5月4日9:00至5月13日18:00。
1、资格初审在州人社局的统一组织下,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照本《实施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3年5月10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黔东南州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作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到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修改。
3、2013年5月10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3年5月11日20: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5月12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4日9:00至5月14日17:00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23日9:00至5月25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方式方法
(一)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试的方式方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说课(以下均简称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中专(中师)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需达到1:3及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1:3及以上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2、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按以下办法确定:
(1)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
(2)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应聘中小学教师(不含党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考生参加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为小学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理论》。应聘管理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参加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考试。
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雷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3年5月2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雷山县县城所在地,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围面试环节的考生除外)。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雷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抽派人员组成资格复审组统一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由雷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只进行面试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直接参加面试,但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复审组根据雷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实施方案》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复审组签署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还须持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县所属单位工作人员须持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