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报名拟入围面试的考生采取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由黎平县招考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只进行面试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则确定为面试人员。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直接参加面试,但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县外考生还须持本县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现仍在服务期内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项目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到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黎平县招考办公室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依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审结束后,如某职位招聘计划数和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依次递补(除无人递补外)。黎平县招考办公室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由黎平
县招考办公室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和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面试(专业测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工作由黎平县招考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主动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及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指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黎平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二)总成绩比例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比例确定:
1.报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60%+面试×40%;
2.报考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及体检人员的确定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围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职位,不再递补考生体检。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职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的方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黎平县招考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县人社部门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放弃体检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该职位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此职位不再递补考生体检。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黎平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2010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6.2008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截止2013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8.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9.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10.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11.经黎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如某职位考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不再递补考生履行相关程序。
八、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ping.gov.cn)和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办理其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县人社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该职位不再递补考生履行相关程序。
在安排工作岗位时,报考职位有多个单位的,根据拟聘用考生所报考的职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选择工作单位。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解除聘用。
所聘用职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三年内不得参与其他招聘考试和调动。
九、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查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ping.gov.cn)。
十一、未尽事宜由黎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6223326
监督电话:0855—6221555
黎平县201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rar
附件2黎平县201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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