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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学年度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时间:2013-4-11 11:10:31 点击:

2013—2014学年度南海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教师招聘工作,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人才引进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标准的原则。

二、工作机构

(一)成立南海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单位招聘工作的报名、面试等工作,负责招聘考试的笔试组织工作,并向招聘单位推荐拟聘人员,做好教师招聘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各镇(街道)教育局及区直学校分别成立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招聘教师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面试等工作。

(三)各镇(街道)成立招聘教师工作监督小组,小组成员由镇(街道)纪监和教育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招聘计划

2013—2014学年度我区教育系统拟计划公开招聘教师254名,其中区直学校44名,镇(街道)属学校210名。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专业对口,具备本科以上学历,良好的思想品质和教育教学业务能力,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毕业生:要求全日制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南海生源毕业生:应届或未办理转正手续的2008-2012届毕业生,其中研究生学历的可以适当放宽毕业年限。

2、其他地区生源毕业生:国家重点师范院校或211工程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此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放宽毕业院校限制:

(1)大学期间曾任校级学生会、团委干部或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正、副主席或团委正、副书记的毕业生;

(2)职业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3)部分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

(二)在职教师:具备任教学科及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男性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限为2013年8月31日,下同),女性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层次教育人才: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省特级教师、省级以上优秀校长或教师(含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以上名师名校长(含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

2、优秀教师: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现聘县级以上骨干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或近5年获得地级市以上优秀教师奖励(指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部门评选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优秀校长)的现职教师。

    3、夫妻两地分居 (即配偶为我区户籍人员或为我区在编公职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教师:

(1)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2)具备初级职称,两地分居时间满2年以上;

(3)具备国家重点师范院校或211工程院校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4、临时聘用专任教师:2008年9月1日前至今连续在我区任教,现仍在教学岗位的临时聘用专任教师可跨镇(校)报考,且享受同等的加分政策。男性年龄要求为47周岁以下,女性年龄要求为42周岁以下。义务教育阶段执行该条件者可报考专业对口的岗位;如已受聘中级以上职称,也可报考与职称相应的学科岗位。

5、政府部门重点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含我区在聘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由项目的主管部门核定并报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考。

    6、其他在职人员:国家重点师范院校或211工程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具备3年以上省一级学校、国家级示范性高中任教经历者(此类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

7、以下情形的人员报区招聘教师工作小组审批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

(1)在职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职业类专业教师:

①国家211工程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具备2年以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经历;

②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获得技师证书,2年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企业相关对口岗位工作经历;

③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或辅导学生在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具备2年以上企业对口岗位工作经历。

(2)部分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在职人员,可由镇(街道)或区直学校的招聘领导小组物色并推荐到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适当放宽职称限制。

(3)具有我区特殊教育工作经历人员报考特殊教育岗位的,其专业为特殊教育的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专业毕业人员要求本科以上学历。

(三)往年招聘教师考试中的作弊人员不得报考。

五、招聘程序

(一)公布方案:由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在南海教育信息网及南海人才信息网教师招聘专栏上公布(下同)本招聘方案。

(二)报名: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应聘者在南海教育信息网“教师招聘专栏”中的“教师招聘系统”报名。

(三)资格审查、确定面试名单:

报名资格由各招聘单位初审后报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面试人员名单在网络上公布。届时请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上交报考材料。          

(四)面试:含心理测试和专业学科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具体安排由各招聘单位确定,并在各单位面试方案中公布。招聘单位根据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笔试人员,招聘计划数与推荐笔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3;其中报考职业类专业课教师、特殊专业教师的推荐笔试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报考校医专业人员可不受报考比例限制推荐进入笔试环节。

    (五)公示参加笔试人员名单:笔试人员名单在网络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六)笔试:由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安排另行通知。

(七)体检:由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为准则。

(八)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体检合格者为拟聘人员,具体名单在网络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新教师报到,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试用合同。

(十)高层次人才招聘:由招聘单位直接面试确定,符合我区招聘名师条件的再由区名师办按程序考核。

如应聘人员的成绩达不到要求(见招聘考试成绩构成),可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招聘考试总成绩的构成

总成绩由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加分三项构成。为保证招聘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我区新聘用教师质量,本次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考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含),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取录。

(一)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5%的比例折算进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推荐参加笔试。

(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5%的比例折算进总成绩。

(三)加分:对临聘专任教师中任教时间长、工作表现优秀的在面试和笔试折合出总成绩的基础上予以适当加分,标准如下:

1、在我区连续任教年限满5年的加1分,连续任教年限超过5年的,每增加1年累加1分,连续任教年限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含)。

2、对在我区任教期间获区教育局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含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青年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下同)的教师,加3分;获市级以上教育系统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的,加5分。表彰奖励加分不累加,以任教期间曾获得的最高个人荣誉计算。

以上2类加分将在面试和笔试成绩折合后直接计算入总成绩中,即未能进入笔试人员不体现加分优惠。加分合计最多不超过10分(含)。加分情况在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七、招聘教师实行聘用制度和试用考察制度

(一)聘用制度

根据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招聘录用人员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试聘一年后正式聘用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二)试用期考察制度

1、对高层次教育人才免试用期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其余人员均实行试用考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年,试用期间户籍不转入南海、人事关系可挂靠南海区人才管理办公室。

2、考察要求:由区教育局和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试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经考察符合要求可办理正式的聘用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延长试用期。

八、其他

(一)本方案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体检、公示中发现问题被否决的,依次递补人员。

(三)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予报考。

(四)若资料审查发现实际条件与填报条件不符或在招聘考试中作弊,取消应聘资格,同时在网上公示相应人员名单。

(五)招聘考试结束后发现受聘人员有严重违纪或作假行为的,随时发现随时解聘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232590。

本方案解释权归南海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南海区教育局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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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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